扫黑除恶,黑恶必除。近日,安徽霍山县吴义兵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标志着,一个强奸、强迫妇女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成功摧毁,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惩处。

当晚,霍山警方根据一条求救信息,让吴义兵、李昆等人的残暴恶行浮出了水面。

经过霍山警方缜密侦查,犯罪嫌疑人吴义兵、李昆、侯海(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吴义兵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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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犯罪嫌疑人吴义兵的策划下,犯罪嫌疑人李昆、侯海在贵州、浙江等地四处物色年轻女性(受害人),以找工作为名,先后将张某、李某某、陆某某等3名未成年女性和陆某某等人诱骗到安徽合肥、霍山等地进行控制,采取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强奸等暴力手段,多次强迫这些女性(受害人)到足浴会所、宾馆等场所为他们卖淫牟利。

在强迫卖淫过程中,被告人吴义兵还先后强奸被害人李某某、陆某某。李昆、侯海共同盗窃被害人陆某某手机微信账户4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吴义兵、李昆、侯海一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依法执行逮捕。

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盗窃罪,正式对以吴义兵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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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义兵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义兵,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昆,犯强迫卖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吴义兵、李昆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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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吴义兵、李昆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六安中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吴义兵、李昆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吴义兵还单独实施强奸犯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是给予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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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等待他们的将是灰灰的法网、牢狱里的电网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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