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比较常见的请求,根据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同的情况,来对应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很多时候我们不知道该如何主张,或者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写错,甚至最后无法有效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对于这些问题,在劳动仲裁时,会有怎样的处理?以下这几点,我们必须要知道。

一、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只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很多人都会有这个疑问,虽然这种情况是公司违法在先,然后导致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只能主张经济补偿金,而不能主张赔偿金。因为只有公司违法辞退时才能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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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被迫辞职时没有写明理由,事后加上被迫辞职的理由,能支持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吗?

有的人知道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回事,但不知道如何操作。就直接写一个辞职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没有写明具体的理由,比如没有写明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自己辞职的。等劳动仲裁时要主张经济补偿金时,才想起来提出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自己被迫辞职,实际上这时候是没办法主张的。

因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尽到通知公司的义务,因此,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辞职,必须要送达通知到公司,这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写,那么就和因个人原因辞职没什么区别。

三、只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发现是违法辞退,想变更成赔偿金,可以吗?

这个原则上会支持当庭变更,因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看起来是同一类请求,但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此时,只要裁决结果还没出来,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还没有定性,员工可以当庭立即申请撤诉,再另外发起劳动仲裁来主张也是可以的,但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很多员工也不懂,因此有一些员工就放弃申请变更了。

不管能不能当庭变更,我们在确定劳动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准确。如果要变更,尽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变更,不要等到开庭了才想起来,这样很容易被动。

四、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但劳动仲裁过程中发现只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可以当庭变更吗?

有时候,我们主张是公司违法辞退,要求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但在庭审时,劳动仲裁发现公司不属于违法辞退,但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果此时,直接驳回申请人主张赔偿金的请求,那么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这样就浪费劳动仲裁的资源。

此时,为了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仲裁员会和申请人解释,并建议申请人将请求变更为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申请人同意,则继续按照经济补偿金裁决;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变更,坚持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那么会直接不支持赔偿金请求。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同意变更比价好。

五、经济补偿金只主张了1万元,但按法律有1.5万元,可以当庭变更申请的金额吗?

这个基本不能,因为这属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权利的正常处分。可以这样理解,对于我们劳动仲裁时主张的金额,如果高于法律标准,则只会按照法律标准来裁决;如果低于法律标准,则会按照你实际主张的金额来裁决。也就是说,你主张的金额,和法律标准之间,只会按照低的一方来裁决。

当然,如果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劳动仲裁请求的时间内,我们可以去申请变更,超过时间,那就没办法了。因此,我们在计算劳动仲裁请求的金额时,一定要精准,如果写好了只能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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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果员工不能证明是公司辞退,公司也不能证明是员工自己辞职,对于员工主张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会如何裁决?

因为公司经常会玩套路口头辞退员工,也就是经常出现在所谓的“自动离职”上。此时员工相信公司口头辞退的说法,并立即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而公司则主张是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自己辞职。

但此时,员工手里并没有公司辞退的有效证据,仅仅是口头告知,也没办法证明;而公司也没办法证明是员工辞职,因为员工并没有写辞职书,也没有发信息告诉公司辞职。对于这块,已经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因为公司的举证能力大于员工,并且公司对此具有举证义务,但此时双方均不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则视为由公司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时,一定要确认好,计算清楚,做到精准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