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贵青 记者 王忠才

4月26日上午,滨城区法院举行集中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试点启动仪式。滨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扈炳刚出席仪式并为试点单位授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吴健出席仪式并发言,滨州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市辖区保险机构代表和区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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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等类型案件中开展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试点活动,是滨城区法院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要求,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多元、高效、便捷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司法实践,同时也标志着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在全市法院正式启动。

滨城区法院与试点单位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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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法院为试点单位授牌

为推动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精诚合作,最大发挥小额诉讼优势。畅通沟通渠道,对难点、堵点及时交流反馈,对经验做法及时梳理总结,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妥善、高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在全市推广提供参考支持。

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简便不等于草率,快捷不意味盲目。司法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裁判,做到程序严谨、公开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不为追求效率而牺牲案件质量,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试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小额诉讼程序指南》,印发宣传彩页,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报纸、电视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接受小额诉讼,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