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以来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为扎实推进《办法》实施
让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今日,齐河交警在城区主要路口
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那现场的情况到底如何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查处的过程中
齐河交警对电动自行车
驾驶人员宣传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内容
倡导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坚决做到 查处一起
劝导一起,处罚一起
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齐河交警开出电动自行车
驾驶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首张罚单!
案例警示
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没戴安全头盔,头部着地受重伤
5月13日,浙江杭州下城区某路口,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彭某在路口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彭某在巨大的冲击力下飞出四五米远,重重摔倒在地。因彭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后脑着地后鲜血直流,颅脑损伤严重。
图: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没戴安全头盔,被撞后颅脑损伤严重。
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遭遇事故后头皮破裂
3月19日,江苏常熟度假区,一轿车在路口处未停车观察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受到猛烈的撞击后,头部着地摔倒,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皮破裂。
图: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没戴安全头盔,被撞后头皮破裂。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在此
齐河交警提醒
广大驾乘人员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十六周岁
后方载人不得超过12周岁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关键
齐河交警将继续
守护您的出行平安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守法出行
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齐河各小区、企业、商超
无纸化、无接触进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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