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以来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为扎实推进《办法》实施

让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今日,齐河交警在城区主要路口

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那现场的情况到底如何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查处的过程中

齐河交警对电动自行车

驾驶人员宣传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内容

倡导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坚决做到 查处一起

劝导一起,处罚一起

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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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交警开出电动自行车

驾驶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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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没戴安全头盔,头部着地受重伤

5月13日,浙江杭州下城区某路口,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彭某在路口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彭某在巨大的冲击力下飞出四五米远,重重摔倒在地。因彭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后脑着地后鲜血直流,颅脑损伤严重。

图: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没戴安全头盔,被撞后颅脑损伤严重。

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遭遇事故后头皮破裂

3月19日,江苏常熟度假区,一轿车在路口处未停车观察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受到猛烈的撞击后,头部着地摔倒,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皮破裂。

图: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没戴安全头盔,被撞后头皮破裂。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在此

齐河交警提醒

广大驾乘人员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十六周岁

后方载人不得超过12周岁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关键

齐河交警将继续

守护您的出行平安路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守法出行

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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