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吕某与郑某属于同村的无业游民,两人在村里是出了名的混混,但郑某家境比吕某要殷实得多。一日,二人上完网回家,遇见从外地务工回村的姑娘姚某。吕某单身多年,见姚某打扮时尚,心里起了歪心思,两人便合谋将姚某拖进树林里实施了奸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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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两人后悔不已,为了躲避法律的追责,二人遂逃窜到其他地方。由于吕某一直找不到工作,本身家境也不好,在外地打工一直不敢用身份证,东躲西藏的日子太难熬。在逃亡三年后,他与郑某达成协议,吕某前去投案自首,承担所有的责任,郑某给吕某家里十万元好处费。在审讯中,吕某坦白交代了自己是如何对姚某进行性侵的过程,但让吕某没想到的是,法院并不认定吕某的自首情节。

问题:吕某已经主动投案,而且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为何法院没有认定吕某的自首情节呢?

法理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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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何吕某的自首行为,不被法律认可呢?

原来,经调查,吕某虽然主动投案,也如实交代了自己作案的过程,但是吕某对郑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隐瞒,且为了好处费,想一人承担所有的罪责。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还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即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次,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本案中,吕某虽然交代了自己的案情,却刻意隐瞒了郑某的作案情节,不属于如实供述。所以不符合自首的情节。

什么情况下算自首?

(1)在去自首的路上被抓,构成自首;

(2)已经被通缉,逃亡到外地,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的,构成自首;

(3)因为害怕警察,主动向单位领导投案的,构成自首;

(4)犯罪后,有反抗情节,被家人捆绑至司法机关的,不构成自首。但是没有反抗情节的,可以参照自首酌情从轻处罚;

(5)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算自首,之后又自动投案的,算自首;

(6)被抓捕归案后逃跑的,后又自动投案的,对前案不算自首,只对脱逃罪构成自首;

(7)供述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情节,一些小的违法行为没有供述,仍然构成自首;

(8)供述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比如某官员收了钱,但是辩解自己收钱不办事所以不构成犯罪。这种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9)供述后又翻供的,不构成自首,但是在一审判决之前又如实供述的,仍然构成自首;

(10)在押的犯人供述司法机关不知道的罪行,构成后罪的自首;

(11)交通肇事罪逃逸后又主动归案的,构成自首。不过是构成逃逸加重情节的自首(这一条被酒驾、毒驾、顶替者利用得比较普遍);

(12)因形迹可疑,被盘查时主动交代罪行,但是被发现带着作案工具或者赃物的,不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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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果是他人报案,但是嫌疑人不离开作案现场,抓捕时也没有反抗的,构成自首;

(14)作案后报案,但是没有主动表明自己是作案者,等司法机关询问时主动坦白罪行的,构成自首;

(15)为了减轻处罚而自首的,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