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广东湛江吴川某中学两名高中生对一名乞讨老人实施抢劫,事后还在朋友圈发文炫耀。这两名高中生抢到的钱,全是1元的纸币,抢完以后用这些钱购买奶茶。事后一名高中生,出于炫耀的目的,在朋友圈发文,底下还有人留言,“抢乞丐的钱,还好意思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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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宣传部门表示,经过多部门联合调查,已经对两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对老人进行了安置。目前两名学生仍在学校就读,学校工作人员称“按照学校的规定处理,但是比较重。”

个人看到这个新闻,首先是气愤,然后是诧异。抢劫仅仅批评了事?首先,在我国抢劫罪是重罪,没有数额限制,抢到了1块钱仍然是抢劫。所以不可能因为数额过小,就不追究。

那么会不会因为只是高中生年纪不够呢?抢劫罪在我国属于8类严重暴力犯罪之一,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抢劫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注意这里是应当不是可以。一般情况下,6岁读1年级,12岁上初中,15岁上高中。两名高中生实施抢劫,从年龄上看,也符合刑法要求。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我国《刑法》第13条也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对此,存有很大争议,不少专家学者均认为,只要符合了刑法分则的规定,就应该以犯罪论处,不能以此简单脱罪。因为这一条,太过笼统,在实践中,很容易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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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抢劫乞丐属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又应不应该追究高中生的刑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