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只有手机号和住宅地址,就能顺利的向银行或者民间借贷机构去借出钱来。那么这个世界不早就乱了,我们想想掌握这种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实在是太多了,就连每天打交道的快递小哥都有客户手机号和地址呢,所以根本不需要做这个担心。

那么假如骗子除了手机号和住宅地址,还有本人的身份证呢?其实他也无法成功的借到款,即使再找一个与身份证照片相似的人去借款,而且成功了,未来仍然可以不认可这笔借款。上了法庭也会赢,因为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的字也不是自己签的,再一个自己也没有收到任何的款项。

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假如身份证不在身边,而别人又知道自己的详细情况,就能伪装自己,成功向银行或者民间借贷机构借到钱,即使借骗子借到钱了,自己完全也可以在未来的法律诉讼中成功脱身,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而对方绝对不会拿出让法官认可的证据来。

法律是讲证据,讲事实的。一笔证据齐全的借款应当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同时还应该有着给付款项的记录。假如是转账给的,那么就必须得有转账凭证,如果是现金给的,那必须得有收款收条。同时还要求借款合同和借条本身,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果超出法律要求,那也是不予承认的,或者在法院认可中要打折扣。

假如是一笔高利贷的借款,在借款合同中利率设置非常高。那么法院只会肯定这笔借款本金的事实,绝对不会认可这笔利息的合法性。如果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又发现出借人是职业放贷者,那么法院还有可能终止审理,将线索教育公安机关追究职业放贷者的违法放贷责任。

又或者假如对方是一个套路贷放款者,他可能会设一些欺骗套路让借款人签了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然后也将钱给了借款人,但是又想办法收回了部分或者全部。那么在事后发现上当受骗时,也要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有时候不论骗子做的多么周全,但是及时报案,还是可以找到很多证据。所以及时发现,及时报案是一个最正确的对策。

当然为了妥善起见,假如有骗子拿着自己的手机号和自己的地址,意图去欺骗本人或者周边认识的人。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广而告之啊,告诉大家要小心防止网络诈骗。另外更换一下自己的手机号码,可能也是一个比较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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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

职业放贷人:2019年11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这次修正司法解释时,在第十四条“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条款中,增加了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就是对职业放贷行为作出的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