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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自7月1日起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门诊费用将可直接报销,参保人员账户也可供家人使用。

《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共分6部分:总则、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医疗服务与就医管理、管理与监督、附则。据市医保局方面介绍,《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实施后,主要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无到有;二是改革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式,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提出,要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参保职工在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0元、30元和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按规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0%,按规定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累计可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累计可报销2000元,且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因故不能直接结算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次年3月底前持相关票据、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结算。

在个人账户改革方面,同步实施个人账户改革,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额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每人每月划入额度为60元。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来源:信阳市医疗保障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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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