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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从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半岛城邦南区三期项目幕墙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被罚。

胶州市站前大道以东、上海路以南施工的半岛城邦南区三期项目幕墙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吊篮上行限位器缺失或失灵,一处吊篮钢丝绳副绳不到底,部分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安全隐患行为,施工单位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22-04-24,胶建安行处字〔2022〕第008号行政处罚决书显示,青岛锦孚泰兴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被罚人民币壹万元整。胶建安行处字〔2022〕第009号行政处罚决书显示,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罚人民币伍仟元整。

来源:青岛乐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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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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