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东莞,刘某与甘某是同事关系,二人关系比较好。2021年5月,甘某将其上半身的裸照发给刘某,后感觉不妥立即撤回,但是没想到刘某通过软件将裸照恢复后,以公开裸照相威胁,胁迫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得逞四次。目前,刘某已被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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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此案中,甘某向同事发自己的上半身裸照,可见其算是比较开放的人,即便如此,只要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她的性自主权。
刘某以公开裸照,败坏甘某的名声相威胁,胁迫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强奸妇女多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意,刘某只是甘某一人,其法定刑在三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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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点值得说明:

第一,从起诉书可看出,检方没有认定刘某构成坦白以及认罪认罚,等于说他是拒不承认犯罪的。

强奸案一般很不好认定,此案既然检方已提起公诉,说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多半难逃法律制裁。

第二,虽然裸照是甘某主动发给刘某的,但却不能评价被害人过错。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而强奸的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那么,刘某强奸甘某四次,综合上诉情节,怕是得判个五六年。

刘某色迷心窍、胆大妄为,居然把主意打到同事的身上,且一而再,再而三负甘某,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大家怎么看待这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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