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29日讯 (记者 张敏敏) 4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反复的影响,山东再次推出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举措。实施范围方面,将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基础上,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实施期限方面,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待遇保障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也将按时足额予以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宋浩表示,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细化具体政策举措,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参保对象负担的原则,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调度指导,采取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等形式,优化经办服务,推动缓缴社保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惠及广大企业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