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本地疫情、查进出呼市防疫政策、查核酸检测点

最新消息

4月28日0—24时

内蒙古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

(均在呼伦贝尔市)

截至4月28日24时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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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0—24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均在呼伦贝尔市)。

截至4月28日24时,内蒙古自治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41例,其中包头市3例、呼伦贝尔市37例、赤峰市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0例(均在呼和浩特市)。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在指定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阅读延伸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

内蒙古多地发布了

最新疫情防控消息

明确了来返人员防疫政策

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0号)

近期,国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高位运行,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严密防范、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平稳向好态势,现公告如下:

一、对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来(返)呼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非必要不入呼。确需来(返)呼的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并交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管控,待持有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有序流动。

三、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查验“青城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四、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须在抵呼前或抵呼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提倡单位要求职工返岗前48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采取居家办公。

五、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乘人员落实好闭环管理各项防控措施。闭环人员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六、跨省高速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旁的餐饮、住宿、超市、理发店等场所要严格查验“青城码”,出示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场所。

本公告从4月27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23号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鉴于当前周边地区疫情形势变化,加之“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形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由上海市全域、北京市现有病例的区和其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行程码带*号),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即日起,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以及直辖市带*号但无病例的区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外,其它地市14日内无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落地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减少流动。

四、对整体低风险且14日内全域无中高风险区域及无新增病例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落地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减少流动。

五、全市各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五一”期间非必要不出市,确需跨市出行的,要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备,返回后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返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离市,确需离市的,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人员返回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各旗区要根据疫情形势,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市外返回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须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登记报备,且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达我市7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五一节假日期间,全市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农贸(集贸)市场、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加强人员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倡导在市内、市外的广大市民“五一”期间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离鄂、不返鄂,确需出行的,应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有疫情发生的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旅行期间,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活动。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要遵守秩序和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并妥善保存票据以便查询。旅行返回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九、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员流动管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原通告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

鄂尔多斯健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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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智慧物联

科技平台

客服电话: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8322809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622633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疫情高发多发,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仍在持续增加,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村嘎查(社区)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对从吉林省、辽宁省、江苏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北京市和上海市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四、对行程码带星号或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不包括第三条涉及地区),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五、由国内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区域整体低风险)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巴彦淖尔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进入巴彦淖尔时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隔离。

六、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扫描“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进行登记报备(二维码附后),在到达巴彦淖尔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七、“两站一场”、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对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31号通告落实管控措施。

九、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邮政快递物品一律实行检消静置后取件。

十、各地要整合资源,调集力量,依托“敲门行动”等,全面摸排查清辖区人员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重点人员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对排查出的有关人员落实本通告的管控措施。要精准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及时录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每日18时前报市指挥部。

十一、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原则上7天内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预警监测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环境、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二、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特别是要加快疫苗接种(包括加强针);要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从2022年4月26日起执行,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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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总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指挥部决定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从上海市、吉林省、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西省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对广东省、甘肃省、福建省、天津市返回我市人员不再执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隔离人员继续隔离至期满。

二、对4月15日(含)以来自满洲里市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观察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期满。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4月21日以来,由包头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要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以离开包头市时间为起点计算)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从即日起,对行程码带*号来(返)我市人员(不包括上述地区),一律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第12号通告中“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不再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执行原管控措施的继续执行到管控期满。

五、本通告未涉及事宜仍按照市指挥部第12、13号通告执行。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兴安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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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将至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各位小伙伴尽量减少流动

如确有出行需要

出行之前

一定要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

以免对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呼和浩特发布、健康鄂尔多斯官方、掌上巴彦淖尔、乌海广播电视台、兴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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