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62版)

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元亨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实际营收”)低于当年度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元亨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营收-当年度实际营收)/当年度承诺营收×1000万元。

三、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元亨仓储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司农专字[2022]22002170069号),同时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2]22002170051号)确认元亨仓储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6,990.7542万元,营业收入为1.80亿元。元亨能源未完成上述业绩相关承诺。

《关于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业绩相关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1年5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从2021年6月12日起,国家将轻质循环油、稀释沥青、混合芳烃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该公告主要涉及的三种成品油,均为元亨仓储的主要仓储产品,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后,导致该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消失,该几类产品快速退出市场。此次行业政策变动,致使元亨仓储仓租收入大幅下滑,整体业绩规模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

仓储与贸易业务的开展具有协同效应,因仓储收入受到影响,连带贸易业务开展受阻。2021年国内能源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国内成品油价格剧烈波动,给新进入油品贸易行业的元亨仓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开展汽油、甲醇等新品种业务所需危化品贸易资质办理周期较长,相关经营资质的申请审查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延后了贸易业务的开展。

综上所述,在受到行业政策变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新旧品种业务切换等客观原因影响下,最终导致2021年度业绩相关承诺未能完成。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021年在受到行业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影响下,元亨仓储的仓储业务受到打击,贸易业务也受到牵连未能如预期顺利开展,在此背景下,经公司与元亨能源前期沟通,截至2021年底,元亨能源已先行向元亨仓储预付8,400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

就剩余的业绩补偿款事项,公司正与元亨能源积极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元亨仓储的业绩情况,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元亨仓储盈利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挂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申请备案、挂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一)备案额度: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挂牌或者分期挂牌。

(二)挂牌期限:原则上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但其中类永续债期限为2+N年或者3+N年,具体挂牌期限以资金需求及北金所挂牌为准。

(三)挂牌利率: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挂牌,通过挂牌定价、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挂牌利率。

(四)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五)挂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挂牌。

(六)挂牌方式:在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挂牌,具体挂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由主承销商担任挂牌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七)挂牌对象:北金所认定并认可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挂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挂牌的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条款,包括挂牌期限、挂牌额度、挂牌利率、挂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挂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本次挂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申报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需在获得北金所备案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的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以自有资金收购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80%股权。同日,华兆能与马海军、梁胜签署了《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8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年1月28日,上述武强中顺8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8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卖方(马海军、梁胜)承诺,自交割日起三十六个月(“业绩承诺期”)内,武强中顺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应不低于2,000万元(“业绩目标”)。为保证卖方履行业绩承诺的相关义务,卖方同意:若经业绩承诺期损益审计报告确认武强中顺未能实现业绩目标,则自业绩承诺期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买方(华兆能)有权要求:A.卖方以现金向武强中顺补偿其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业绩与业绩目标之间的差额;或B.卖方向买方补偿武强中顺在业绩承诺期内所实际实现的业绩与业绩目标之间的差额的80%;并且,在该等业绩差额(就本条A段而言)或业绩补偿金额(就本条B段而言)完全补足之前,买方有权就武强中顺的全部可分配利润得到优先分配,且卖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为避免疑义,各卖方应就履行上述现金补足义务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武强中顺业绩承诺期(2019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2019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司农专字[2022]22002170081号),同时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2]22002170071号),确认武强中顺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为-0.8956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武强中顺业绩承诺期业绩目标为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马海军、梁胜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武强中顺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关于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1年天然气国际进口成本不断攀升,导致我国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武强中顺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其供气结构以农村居民气代煤采暖用气为主,采暖季(每年11月-次年3月)为用气高峰。河北省气代煤改造2020年已全部完成,2021年是气代煤全面通气的第一年,由于气代煤用户采暖季用气量剧增,而居民用气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武强中顺无法对高企的价格成本完成对下游传递,且需要按照特许经营权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履行保供义务,造成周期性气价倒挂。综合上述因素,最终导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督促业绩承诺方马海军、梁胜向华兆能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其不履行业绩补偿,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必要的法律手段向其进行追偿,维护公司的权益和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新增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原则上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含权产品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本次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对资产负债表日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拟计提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619.12万元,信用减值准备1,880.94万元,共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93%,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金额3,087.12万元,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3,087.1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计提存货跌价减值损失的具体事项和原因

为满足公司潜在客户需求,公司前期需要持有一定量的油品贸易存货,2021年12月底受正常的市场波动影响,2021年末公司存货按照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56.84万元。

(二)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具体事项和原因

公司将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相关的长期资产和营运资金分别认定为资产组,按照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未来5年复合增长率7.09%,按照11.00%的折现率。以2021年12月31日为商誉减值测试基准日,在上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小于资产组可辨认账面价值和全部商誉(包含少数股东)的账面价值计提减值41,622,764.60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事项和原因

受宏观调控影响,个别房地产商早期过度开发,债务高筑,出现了资金紧缺、项目停建、变卖的情形,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存在减值现象。2021年末公司分别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本次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927.57万元,对其他应收款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46.63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鉴于上述事项的影响,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公司2021年相应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00.06万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3,087.12万元,减少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3,087.1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29,160,000.00元(不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调增与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小榄港华”)及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家”)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43,750.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调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调增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天然气(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批发(不带存储设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8层、16层1601-1812单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港华投资总资产302,584.67万元,净资产27,583.1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7,628.60万元,净利润-1,443.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在港华投资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港华投资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投资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港华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旭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生产和供应;电力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天然气相关设备、设施租赁;在中山小榄镇内以管道方式供应代天然气、石油气、油制气、天然气及承接管道维护工程;燃气炉具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辅助业务。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2座701、712房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山小榄港华总资产14,790万元,净资产9,49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357万元,净利润2,4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小榄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山小榄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山小榄港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中山小榄港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邱红梅

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首层之一(住所申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智美家总资产1,145.15万元,净资产874.7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8.09万元,净利润-25.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阮鹏先生同时担任智美家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智美家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智美家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智美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港华投资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管道气价格、国际液化天然气现货价格及下游客户供气价格确定;公司与中山小榄港华、智美家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调增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调增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调增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