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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法院开展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执行行动

“出发!”4月28日凌晨5:30,当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时,淄博市周村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已集合完毕,整装待发,一场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帷幕。本次执行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30人,警车8辆,执行局干警对涉民生、涉企业等重点案件中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拘留、拘传、搜查措施,共计拘留、拘传到位9人,搜查被执行人住所1处,腾退房产1处,扣押车辆1部,执结案件7起,执行到位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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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宗志强介绍,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执行行动。

统计显示,今年1至4月份,淄博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843件,执结13575件,执行到位金额47.36亿元,结案率71.45%,居全省法院首位。其中办理涉企业案件7461件,执行到位金额35.72亿元,有力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沂源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当地民营企业与吉林省某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干警多次远赴东北耐心做被执行企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不仅顺利执结案件,还以真诚行为感动了吉林公司,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吉林公司认为装备市营商环境优越,继续加大投资、扩大合作规模,促进了企业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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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淄博市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的工作方案》,树立企业来法院“一件事”工作理念,将执行工作的相关措施前置到立案、保全、调解、审判、执行各环节,形成“大执行”工作格局。在每一个环节都积极引导、督促义务人诚信履行义务,从而尽快实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嵌入执行通知书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3932份,发出《自动履行提示书》《自动履行催告书》1158份,执行收案同比下降13.56%,初步实现了减量增效的良好效果。

淄博市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的基础上,探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的创新思维,积极引导被执行企业诚信履行法律义务。对有履行意愿暂无能力但决心通过发展创业来提高能力、积极履行义务的,本着“扶一把、送一程”的原则,创新探索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企业,暂停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多给他们一次创业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早日走上扩大生产的发展之路。

近日,博山区法院按照中院部署,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某民营车辆公司暂缓进行信用惩戒。该公司在感谢法院司法护航的同时,表示将珍惜信用修复机会,积极创业提高经济效益,保证于今年4月底诚信履行义务。

“下一步我们将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案件作为近期执行工作重要突破,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下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集中优势力量,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帮助企业收拢资金、走出困境、实现快速发展。”宗志强说,对申请执行人系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案件,集中力量高效执行,灵活处置涉案财产,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于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因疫情防控请求暂缓执行、中止执行或给予其一定宽限期的,原则上予以准许。对疫情影响造成不能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或者通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佳声 通讯员 王琦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