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槐荫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在市监委和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区监委坚守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强化政治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人民至上,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群众最紧迫的现实需要、最反感的作风问题、最痛恨的腐败现象,持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和查处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努力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报告介绍,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区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330起,处理439人。

报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区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努力推动我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提高基层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要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取得更大成果,为全面完成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