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一则【河北一对夫妻骗取出入证明去医院治病 被警方立案调查】的新闻,引起了民众的关注。

4月24日,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4月23日上午10时许,张某刚(男,44岁,南和区和阳镇人)因手部伤口发炎有发热症状,急于就医,其妻田某娟(女,45岁,南和区和阳镇人)谎称“已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救护车来不了,需要自行去医院就诊”,骗取村干部为2人开具了出入证明。

田某娟送张某刚到南和城区外围疫情防控执勤点后自行返回,张某刚凭借出入证明在疫情防控执勤点登记后,民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张某刚运送到医院治疗。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张某刚、田某娟二人骗取出入证明,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对二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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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违法行为”,确实令人看不懂了,“写这种警情通报的人,自己不觉得荒谬吗?”

还有网友说,伤口发炎发烧也会死人的,万一破伤风呢?人家不占用医疗资源让救护车来拉,自己去都不行了?

在广大网友看来,确有疾病,需要就医,“骗取”出入证明后,也确实只是去医院就医了,法律是用来保护民众的,不是用来对付民众的。

哪怕是违反了疫情防控的规定,他也只是为了让自己早日得到就诊,这样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何至于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