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官场贪腐问题就一直是令执政者头疼的事情,而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对于贪污问题更是感同身受,他的双亲和兄弟就是因为赈灾粮食被贪官污吏中饱私囊而被活活饿死的,每每想到这一点,朱元璋的心里便对这些贪官深恶痛绝,立誓创造一个真正纯净的王朝,一个官员们人人清廉、百姓安居乐业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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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正是基于自身的亲身经历,布衣皇帝朱元璋在洪武一朝治贪方面是异常坚决的,其责贪之烈、律贪之严、治贪之效、惩贪之狠、反贪之久、在封建帝王中无人能出其右。朱元璋在位31年,先后发起6次大型肃贪,杀掉的贪官超过15万,比如他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敢贪污,那就一律杀到底,绝不手软。

朱元璋画像

为了威慑贪官,朱元璋还发明了一种骇人听闻的酷刑,那就是——剥皮填草。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的广场边设立一座土地庙,将腐败官员剥皮的刑场就放在这里,民间因此称此庙为“皮场庙”。贪腐官员一旦被处死,就将其皮剥下来,再用草料填充,制成“贪官标本”悬挂在县衙门口或者是土地庙门口以示警戒。在这种严厉的打击氛围下,官员们人人自危,每次上朝前都会与妻小好好道别,生怕自己再也回不来。这样严厉的反贪手段,说朱元璋是“反贪第一帝”恐怕也不为过,可哪怕朱元璋反贪力度如此之狠,但洪武一朝依旧贪官不断,贪官就像雨后春笋一样不断冒出,贪污现象愈演愈烈。有人就问,难道贪官真的不怕死吗?可是如果怕死的话,为什么用重刑还是解决不了贪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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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们并非个个熊心豹子胆,他们也和普通人一样肯定是怕死的,但比死更可怕的是活活饿死。管子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意思是百姓的粮食充足,才会懂得礼仪,穿的吃的都很丰富充足,才会知道荣誉和耻辱。治贪本质也是一个道理,如果一个官员保持清廉,但他却会被饿死的话,恐怕没有几个人愿意当这样的清官。相反,只要他贪得小心翼翼一些,他不但可以衣食无忧,甚至可能成功瞒天过海,安享晚年,这样的风险收益肯定比当一个清官饿死的收益诱惑大。明朝的官员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选择,明朝官员的工资实在太低了,低到了无法想象、无以为继的地步。

朱元璋制定俸禄标准时,与汉律相比,明显偏低。不久以后,随着国家财政消费越来越大,天灾人祸又不断降临,国库空虚,对百官的俸禄也只好一减再减,甚至采取异地领俸禄(其路费尚不足抵所领之俸)。不过,即使在正常情况下,明代的俸禄标准也远远低于唐、宋时期。按照朱元璋制定的工资标准,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正四品为二十四石,正七品为七石五斗,以县官为例,每月的工资换算成人民币不超过1500千块钱,这样的待遇实在是可怜。

客观地说,按照古代生活水平。一个人两三千省着花其实也可以过日子的,可在古代不仅有双亲需要奉养,还有妻妾子女,就连仆人和县里的衙役、师爷等工作人员都需要县令自掏腰包发工资,这么多重担压下来,靠那点可怜的底薪是挺不过来的。明朝大儒顾炎武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明代官俸太薄。在百官无以赡养其家,甚至连衣食都常苦不给的情况下,要求百官廉洁奉公,实难做到。即使置之重典酷法,也无法使官吏去贪为廉。所以明朝官员工资太低是造成贪腐之风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其次,罪责不相当,有扩大化的特性,也是促使官吏廉耻不分的重要原因。在朱元璋的眼里,只有通过严刑峻法,方能“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这种以刑去刑的方针起源于简单的复仇心理,但这种方式治标不治本。他以为靠着重刑就能威慑那些妄想贪污之人,所以他规定贪赃的数目多少不论,一律给予严惩。可却没有想到,一旦刑法过重,本来只是贪污一点的官员,心里一旦想到:反正贪多贪少一个样,贪多不一定定被查出,即使被查出,反正都是受到严惩,还不如多贪一些,当个饱死鬼总比饿死鬼好。在这样的心里想法下,官员们只能是贪污更加猖獗,侥幸心理更加严重,利用尚在其位的机会,大捞特捞。

锦衣卫

最终,朱元璋穷极一生也想不明白,为何他治理贪腐却越弄越差。面对这种愈演愈烈的贪污之风,他曾无可奈何的对其心腹说:“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员,将他们派往全国各地。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让他当官当久了,全都又奸又贪。我严格执法,决不轻饶,结果,能善始善终干到底的人很少,身死家破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