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进先生关于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补充质押业务的通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伟先生关于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的通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志雄先生关于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刘进先生将其持有的5,000,000股流通股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1,330,000股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

陈伟先生将其持有的5,370,000股流通股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

吴志雄先生将其持有的600,000股流通股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将其持有的900,000股流通股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

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融资款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刘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业务回款、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其资信状况良好,质押股份风险可控。

3、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新增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是否会出现平仓的风险等其他说明

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业务回款、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其资信状况良好,质押股份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