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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永修公安交警持续在全县范围内整治超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车。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将被严格处罚。永修公安交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不购买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购买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不轻信商家“不用挂牌”“不用驾驶证”等虚假广告,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超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自行车,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已购买“非标”电动车的广大消费者,可联系销售商家,协商退回。

二、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在购买后尽快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办理地点:永修县车管所(永昌大道31号建昌检测站内)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超过两年未登记上牌依然在道路上行驶的,一旦查获,一律作报废处理。

三、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必须通过注册登记(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号牌、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能上路行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指:有3C认证、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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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永修红绿灯

审核 钟小勇

编辑 宋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