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社会组织,对金融机构依赖性都越来越强。他们需要在银行开立账户、借贷资金;需要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买卖、投资理财;需要利用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融通资金。而为了有效地在金融服务中防范自身风险,金融机构在要求客户向其主动披露信息的同时,还会积极收集客户信息。通常来说,这些客户信息都具有非公开性和非透明性的特征,有些信息甚至是客户自身都无从知晓和难以掌控的。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金融机构所掌握的这些大量的客户信息不仅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客户,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也极大地避免了许多潜在的金融风险,而在互联网、大数据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些客户信息更是成为了金融机构运营维护的宝贵商业资源。正是基于金融客户信息的这种有用性,金融客户信息不仅会在金融机构内部系统中共享,也会在关联金融机构间流转,有时候甚至还会有第三方请求金融机构提供他人的金融信息。因此法律以及法院判例在确认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保密责任之前,一般会认为金融机构也相对存在着保密义务。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力量,对客户信息保密是其历来的商业传统,大多数国家还会在法律法规中对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明文规定。如果是出于非合同约定的目的,不论是银行客户的账务信息,还是交易信息亦或是衍生信息,银行都不得向无关联的第三方泄露。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几年来却频频爆出银行机构非法泄露客户信息以谋取私利的种种丑闻。如早在2012年央视“3·15”晚会上,招商银行就因泄露客户信息陷入诚信危机中,同年8月份又爆出了江苏银行上海分行泄露3.2万储户信用信息给信贷机构宜信普惠。2020年脱口秀演员王某发微博称,中信银行在未获得本人授权的情况之下,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他人,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国内银行机构高频次陷入到对客户信息保护不力的舆论漩涡之中,也敲响了客户信息保密工作的警钟。古人云,“谋,成于密,败于泄”,日常金融活动中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的现代社会,各大商业银行显然更加重视行业情报和战略动态。保密工作不到位,就为泄露战略规划、核心技术以及客户信息等秘密信息提供了可趁之机,如若被竞争对手获取并加以利用,则极有可能导致自身在业务发展中处于劣势,丧失竞争主动权。可以说,保密工作的好与坏,事关银行的根本利益,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因此,在日常的金融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摒弃无密可保、心存侥幸等错误观念,意识到自己无心、无知的微小操作都有可能会给银行乃至国家财产带来巨大风险和严重损失,另一方面则要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内部网络发布信息,同时严格自觉遵守银行工作中不私自拍照、复制、留存客户信息和涉密文件等行为准则。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古今事业皆成于实。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亦是如此。因此,作为银行的员工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善于从平凡的工作中总结规律,创新思路,做好客户的信息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全行的业务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