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品牌受到国内外一众消费者的追捧。一些不良商家动起歪心思,生产假冒爱马仕注册商标的包具、肩带等物销售获利,销售金额破1亿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品牌商家的利益。通过朋友圈卖了3.5万个

2016年9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夏某某与他人结伙,在外省市设立生产工厂、加工点等地,雇佣被告人农某某、徐某某、黎某某等人,以工厂生产包具后交加工点压制商标的方式,生产假冒爱马仕注册商标的包具、肩带等物,并通过微信等线上渠道对外销售。

被告人夏某某后又与被告人余某合伙,在上海设立包具生产点,雇佣被告人龙某某等人,以上述相同方式生产、销售假冒爱马仕注册商标的包具。经审计,发货的包具、钱包共计3.5万余个、肩带467根,销售金额约1亿余元。

另查,被告人徐某在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从被告人夏某某处进货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假冒爱马仕包具。经审计共进货包具258个、肩带2根,销售金额共计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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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2021年12月,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宝山区检察院提出的全部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分别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十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四日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其中主犯夏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

本案犯罪行为已形成上中下游完整链条化、产业化的犯罪模式,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坚持“全链条”打击。

一是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以提前介入方式将证据关口前移,肃清此类团伙型犯罪的源头,同时,在充分掌握犯罪组织架构、犯罪模式的基础上,确定分类处理的原则,力求将团伙犯罪各组成部分逐一夯实核心证据,实现精准打击。

二是制假售假同步查。将打击制假窝点与惩治售假行为并重,通过梳理资金流向、排查联络信息、调取收发货记录等方式,深挖犯罪线索,追捕追诉相关涉案人员。

三是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充分注意各共犯之间的量刑平衡,准确评判团伙成员的个体参与程度与情节轻重,将罪责轻重与刑罚适用相匹配,灵活善用罚金刑惩处方式,通过区分犯罪实际获利情况适配轻重不等的罚金刑,对团伙犯罪实行阶梯式的经济惩处。对于主犯,特别是以犯罪为业的,依法用足用好罚金刑,通过重判罚金刑,有效遏制其再犯可能,体现从严惩处的司法办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