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人的思维里,“出轨”不是好事,所以大凡因各种原因“出轨”的人,必定都是偷偷摸摸、做的是“地下活动”。然而江苏扬州有个女子,不仅把出轨当成是一件理直气壮的事情,而且出轨的对象还是老公的侄儿,更让人气愤的是,当女子在家与侄儿幽会被老公抓了现行后,还把老公打伤、离婚时还想分老公的房子,天底下竟然还有这样的女子,我真的“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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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江苏扬州高邮市的周山镇,男子时某某与同一个地方一个名叫王某某的女子结婚,二人婚后的生活倒也甜美幸福,王某某还给时某某生了一个儿子。只是由于儿子的出生,让这个本就不算宽裕的家庭,更有些捉襟见肘。

时某某为了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改善家人的生活状况、给儿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于是就去外地打工挣钱,而妻子就留在家里负责抚养孩子。然而让时某某没有想到的是,正是由于自己的外出,家庭才失去了往日的平静,出现了难以想象的变故。

时某某在有一年的春节回到家里,邻居曾委婉地提醒他,要他注意自己的侄儿,没事就在家里待着,或者把老婆也带着一起出门。可是时某某在当时根本就没有把邻居的提醒放在心上,觉得邻居真会开玩笑,也太无聊了,自己的老婆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

邻居口中所提到的这个侄儿,其实是时某某堂姐的儿子,只不过因为侄儿出生的比较早、而时某某出生得比较晚,所以侄儿只比时某某小4岁、与时某某的老婆差不多大。

时某某也对老婆提起过邻居的提醒,而老婆的解释是,自己因为一个人在家,有些事情自己无法去做,只好喊侄儿来帮帮忙,侄儿是亲戚,来帮自己一下也是正常的事情吧。时某某相信了老婆的解释,也就把这事放在了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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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时某某老婆和侄儿之间的风言风语越来越多,这让时某某心里不由得也开始产生了疑心,回家的想法日盛。

于是在有一年的农忙时节,时某某一改过去春节才回家的做法,早早就返乡回到家里,帮助老婆抢抓农业生产,而且这一次,时某某在家里待的时间很久,一时半会也没有要出去打工的迹象。

老公在家,时某某的老婆就无法与侄儿亲热,这下她的心里开始有些着急了,心里就盘算着如何才能把老公支出去,以便创造出与侄儿幽会的机会。有一天傍晚,时某某的老婆要时某某去河边钓鱼,说自己很想吃鱼了。

时某某比较疼爱老婆,听到老婆说想吃鱼,二话不说拿起鱼竿就去河边钓鱼去了。但是到了河边才发现忘了拿装鱼的容器,于是就返回家拿容器。

可是时某某刚到家门口时,却发现屋内没开灯、窗帘也是拉上的,这让时某某心里奇怪不已;再仔细一听,居然还有一些很小的叫声传到时某某耳朵里。时某某瞬间就明白了,老婆吃鱼是假、与人幽会是真,心里瞬间就是一团怒火直冒。

时某某闯进屋内,挥起鱼竿就向二人打去,在二人躲避过程中,时某某惊讶地发现,与老婆幽会的竟然真的就是自己的侄儿。时某某顿感崩溃,转身就想出门把村民们喊来评理。

幽会的二人看到时某某要去喊人,竟然围住时某某不让其出去,还动手殴打时某某,很快,时某某就被二人打伤了,双背都骨折了。二人把时某某打伤后,就连夜离开村庄私奔了,时某某无法联系到他们。

一年后,时某某的老婆主动回到村庄,却是来找时某某离婚的。时某某对此倒也没意见,痛快地答应了老婆的离婚请求,然而没想到的是,时某某老婆不仅要求离婚,还要求时某某把房产分一半给她,这个要求当然被时某某拒绝了。

看得出来,这真是一个绝情而又不要脸的女人,“出轨”不说、打伤老公也不谈,现在竟然还想分老公的房产,真的是闻所未闻。那么,时某某老婆分房产的企图有法律依据吗?能得逞吗?

答案是:当然不能得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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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某某老婆背着时某某,长期与人幽会、对婚姻不忠,这是典型的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而时某某是婚姻中的受害方。所以在二人的离婚诉讼中,时某某老婆不仅没有分割时某某房产的资格,相反时某某还有向老婆申诉精神损失费的权利。

只不过时某某是一个老实善良的农村人,没有向老婆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但这并不能意味着他老婆就没有过错。所以我认为做人,该“狠”一点,就还得狠一点,否则有些人就会不知好歹、得寸进尺。

您对此怎么看呢?你认为时某某老婆索要时某某房产的诉求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