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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妇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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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反家暴工作中的一项创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姐妹对它却知之甚少,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父母被子女殴打,能申请保护令吗?

没有提起诉讼,能单独申请吗,是否有费用?

其他人能否代为申请?

除了禁止加害人施暴,还有哪些“其他保护措施”?

今年3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共六个,这些裁定在行为主体、启动方式、保护内容上都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以上问题相信大家都能从中找到答案。

01

案件审理中仍有暴力,要继续忍让吗?

——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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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女)与李某系再婚,婚后生育两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厮打。妻子张某有时在与李某争吵后带孩子回娘家。李某认为妻子受娘家挑唆,对张某娘家人威胁、辱骂,由此更增加了双方矛盾。2020年12月,张某起诉离婚,后经过李某劝说撤回起诉,但夫妻矛盾依然如故。2021年7月,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张某带着两个孩子外出生活,因无处居住,县妇联将其母子三人安置在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内。经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反映李某仍有暴力行为,在法官指导下,张某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裁判结果

湖北省郧西县法院裁定:一、禁止李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李某未再实施暴力行为。在法院主持下,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

典型意义

郧西县法院联合县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制定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建立了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2017年4月,郧西县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在县社会救助站挂牌成立。多年来,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本案即是其中的一起典型事例,县妇联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及时协助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有力地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02

不念恩情反施暴 制止暴力显决心

——余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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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余某(女)系黄某养母,早年收养年幼的黄某并抚养其成人。黄某结婚后,常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其妻离家出走。此后,黄某无业在家,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没钱就向余某索要。余某稍有怠慢,便恶言相向,拳打脚踢。2019年7月,黄某以余某没有及时为其做饭为由,对余某实施殴打,并逼迫余某和自己的女儿黄乙搬离住所。余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在黄乙的帮助下,余某到医院处理伤情并报警,后于2019年9月委托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黄某对余某及黄乙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黄某骚扰、跟踪余某及黄乙。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本案系一起子女对同居生活的长辈实施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件。黄某由养母余某抚养成人后,不仅不尽赡养义务,反而经常谩骂、殴打年事已高的养母,甚至威胁养母和孙女搬离住所,对余某及孙女正常生活已构成现实威胁。法院受理余某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后,迅速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在审查余某提交的伤情证明材料后,及时走访余某居住地村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情况。经充分调查,法院次日即依法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一并向余某居住地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通报,要求协助执行裁定。法院、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通力协作,为长期遭受养子家庭暴力困扰的余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彰显了全社会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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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本文来源:湖北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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