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10时,在庄严的国徽下,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陇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某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董某某、赵某某等14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对董某某判处罚金,对作案工具棒球棒、东洋刀等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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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董某某、赵某某、蔺某、汪某某、汪某为了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有分有合在陇西县巩昌镇酒吧、KTV、学校门口等公共场所,辱骂、威胁、持械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实施共同犯罪6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5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造成1人轻伤,7 人轻微伤,形成了以董某某为纠集者,赵某某、蔺某、汪某某、汪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其余9名被告人共同参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活动。

本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董某某、赵某某、蔺某、汪某某、汪某有分有合地纠集在一起,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综合董某某等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陇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常治长效目标,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助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下一步,陇西法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参与综合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切实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保社会平安、保人民幸福、保追赶发展”的目标要求再创辉煌。

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政法干警、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

来源:陇西县人民法院〡编辑整理: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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