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曾有过疑问

为什么他们对自己了如指掌?

姓名、年龄、职业

信息泄露让人深恶痛绝

近日,洪洞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发现辖区内杨某等五人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获得线索后,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杨某等人在某超市内以注册网络账号或兑换积分赠送顾客礼物为由,将顾客手机号码及 验证码 非法提供给他人,从中牟利,导致部分公民信息流入灰黑产业市场。

网安大队民警遂即实施抓捕,于2022年4月21日将杨某等五人成功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该五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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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手法和特点

1、在超市或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

2、以网络运营商积分兑换、注册网络账号为幌子;

3、以给鸡蛋,脸盆,卫生纸等商品礼物为诱饵,吸取不特定人群上钩;

4、将群众手机拿到手,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手机号及验证码发送给他人,用于注册各类App或网络账号,非法牟利;

5、 部分公民信息流入灰黑产业市场,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涉嫌犯罪。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洪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