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对潮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的投放、使用有什么建议?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就《潮州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征求意见稿对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调整,即同意美团专车、滴滴青桔电单车在我市投放车辆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叮嗒单车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转换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第三方服务机构。而哈罗助力车企业商事登记状态为“注销”,撤销其经营资

征求意见稿还对本次核准的经营权期限和车辆投放总量进行调整,即核准的经营权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本经营期限内,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为20000辆。首期投放基数15000辆,具体分配数量为:美团专车车辆投放8750辆(城区3750辆、饶平县5000辆)、滴滴青桔电单车车辆投放6250辆(城区1250辆、潮安区5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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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对经营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季度考核,并结合车辆使用频率、公众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资源等因素,对各区域的车辆投放规模实施动态调节,收回或增加投放部分车辆。增加投放的车辆总数不超过5000辆。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投放的车辆必须符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且同时具备实时定位、精确查找、载人自动断电、头盔随车租还和用户人脸识别等功能。经营企业已投放的车辆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更新为达到上述技术标准的车辆。在无更新新标准车辆之前,营运企业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为投放车辆设置载人自动断电、头盔随车租还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