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师范大学一女生唐某某偷拍舍友供男友取乐,震裂了网友们的三观!

从各方报道的实锤来看,唐某某结交了一位校外男友。在男友的推动下,唐某某在舍友洗澡、换衣服、睡觉的过程中偷拍,并发给男友取乐。

要知道,宿舍是一个较为私密的场所,在天气炎热时,学生一般在宿舍穿得不多;换衣服或洗澡的过程,更是会露出身体的某些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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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与其男友的聊天记录充斥着色情、性欲,让人不忍直视,直勾勾地对被偷拍的舍友进行意淫。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唐某某的偷拍行为整整持续了九个月!舍友们私密信息被情侣两人,整整侵犯了二百七十余天!

后续,学校经调查,对唐某某作出了记过处分。

不少网友认为,偷拍舍友的行为极其恶劣,和男朋友意淫纵欲的聊天记录更是让人作呕,这个处罚实在太轻,至少应该开除才行!

精神猥亵长期存在,情侣是否该负刑事责任?

唐某某与其男友的行为违背社会公理良俗,被大伙谴责毋庸置疑,但道德上的判断不等同于法律。对于情侣两人对被偷拍的舍友,共同实施长达九个月的精神猥亵,是否会构成犯罪呢?

《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在构成要件上,要求行为人以强迫的方式实施猥亵行为。在刑法上看,强迫方式不仅代表被害人不愿意,还要求与暴力、胁迫类似。如果只是秘密地偷拍,没有使用强制方法,就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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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罪名之外,偷拍私密照片还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师范大学女生要构成该罪,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偷拍的私密照片属于个人信息;2、情节严重。

照片要构成个人信息,要求私密照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唐某某不仅拍照片,还透露给其男朋友这些舍友的信息,因此私密照片属于法律上的个人信息。

至于情节是否严重,《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此作了具体列举,如果唐某某偷拍的私密照片数量达到了五千条以上,则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外,如果唐某某与其男友除了意淫外,还将照片拿去色情网站售卖,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364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事责任之外,唐某某及其男友必然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情侣两人偷拍舍友大量私密照,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此外,《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行为。被偷拍的舍友,则可以请求唐某某及其男友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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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处分难以服众,是否会追罚?

事件发生后,校方积极开展调查,查清事实后对偷拍女生唐某某,处以记过处罚,始作俑者唐某某的男友则是逍遥法外。

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处罚实在过轻,对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给予开除处分!

从前文的法律分析看,唐某某或将面临行政拘留或者行政罚款,将要受到行政处罚。

从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修订的《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来看,如果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构成犯罪,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罚。

也就是说,开除学籍不是必须,是否开除由学校有关部门综合考量后决定。

偷拍狂不少,宿舍还安全吗?

其实,偷拍室友私密照片的案件,近年来发生不少。

去年10月,就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在某社交软件上发现,有女大学生偷拍室友的各种裸照上传到网上进行交易,让人震惊。

大学宿舍应当是个相对私密和安全的空间,竟不曾想到会被部分心术不正的女生记挂,偷拍舍友私密照并且外传!

看看这对情侣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充斥着对被偷拍的舍友精神侵犯,事后会对这些女生们造成多大的困扰!

部分网友在怒斥过后,也提出了对这类事件的担忧。究竟是怎样的道德沦丧、恬不知耻,才能干出这样的勾当。大学宿舍本该是忙完学习过后,全身心放松的场所,出了这些事情,让女生们还怎么敢在宿舍完全放下警惕。

自己的偷欢,他人的苦痛

回看整个事件,起因竟是一对恩爱情侣的恶趣癖好。男友想要偷窥,女友竟也配合。按照常理来看,实在是让人怀疑人生,质疑这对情侣的歪曲感情观。

两人的聊天记录中,满是拿舍友的身体及人格在开玩笑,作恶趣描述,仅顾着两人的欢愉,完全没有顾及到这样会对他人造成怎么样的伤害。

况且,被偷拍者,还是偷拍者身边最亲密的舍友!日后,这位女生还有何颜面去面对他们?

不少网友表示,这对情侣实在是太过自私,只顾自己快活,完全不管他人的痛苦,就算被判刑入狱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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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偷拍者及男友在违背道德之余,也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势必要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追责过后,被偷拍的女生遭受的精神创伤却可能永远留存,可能永远都无法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