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伤害我的儿子!”3月27日,四川南充高坪区长乐场镇,20岁男子姚某戴着面具,无故突然袭击六七名街坊邻居,喷辣椒水、用铁镐猛击,致一名2岁男童身亡。男童是夫妻俩费尽心血才有的“试管宝宝”,为此家里还欠了很多债。至于男子为何突然行凶,有街坊称,姚某一天到晚都在家里打游戏,可能网瘾来了,产生幻觉行凶。案发后姚某家人连夜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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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丧尽天良!姚某沉迷于网络杀人游戏,竟然将游戏场景在现实中上演,一手辣椒水,一手铁镐,连续猛烈袭击多人,导致一位“试管宝宝”死亡,多人受伤,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本案是突发的持械伤人事件,姚某的犯罪故意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姚某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姚某持铁镐袭击路人,造成一死多伤,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故意杀人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对于前者应当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判处被告人重刑直至判处死刑。

本案中,姚某一边向邻居喷辣椒水,一边手持铁镐连续袭击,使得毫无防备的邻居们突然陷入极端危险的环境之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也就是说本案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对于姚某要依法严惩。

案发后,姚某家人不是积极慰问被害人及其家属,主动赔偿损失,而是连夜搬离,逃避责任,没有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同意,不能对姚某从宽处罚。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姚某被认定存在精神疾病,就不会被判处死刑。

那么姚某作案可能是网瘾发作,是否是精神病人呢?网瘾是指上网者由于长时间、习惯性地沉浸在网络时空当中,对互联网产生强烈的依赖,以致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而难以自我摆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是一种心理疾病。长时间上网会导致患者出现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低落、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睡眠障碍等现象。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部分患者甚至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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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人,需要经过严格的鉴定程序来认定。案发前,姚某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对于判定其是否可能患有精神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关于姚某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的证人证言,必要时可以到姚某生活及工作场所进行走访,调取相关病历、诊断证明、处方等,并向医生了解具体情况。此外,姚某被羁押后在看守所内的日常表现也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其精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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