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忙挪下车,才9米,怎么就醉驾了?我不服!”醉驾不但要入刑,还要吊销驾驶证,对个人影响比较大。男子极力为自己辩护,他能“得偿所愿”吗?(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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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老钱酒后让章某驾车接自己回家,行驶至一个弯道时,由于前后两辆轿车停得不好,章某技术又不好,开不过去,老钱让章某下车,自己将车挪出弯道,然后让章某继续驾驶。

不曾想,这一幕正好被执勤的交警看到,交警过来,闻到老钱满身的酒气,当场给其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带到医院抽血,经检测,老钱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认为,老钱血液酒精含量达标,在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道路上驾驶,驾驶的又是机动车,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因此,对老钱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老钱主观上是为了帮忙挪车,且挪车地点人员、车辆少,挪车距离短、车速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不予起诉,并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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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认为,对短距离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且不具有《醉驾意见》第二条规定的逃逸、有酒驾劣迹、前科等从重处罚情形,可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据此,检方对老钱做法定不起诉是可以的。

撤销刑事案件后,行政案件还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交警认为虽然老钱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行政违法,坚持对老钱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再考取的处罚。

老钱心想,我都不构成犯罪了,为何还要对我处罚呢!不服处罚将交警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法院认为,挪车地点在道路上,又处于弯道处,来往车辆、行人容易因视线遮挡发生意外,老钱酒后的状态会影响其快速反应的能力,但其明知自己醉酒而图方便代为挪车,没有采取恰当方式处理该问题,虽不构成犯罪,但给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于是驳回老钱的诉求。

刑法具有谦抑性,不到迫不得已的,不得轻易动用刑罚手段,应当力求少用甚至不用刑罚措施,而用其他的刑罚替代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

基于以上的法理,可以认定老钱不构成犯罪,但是老钱的做法不值得鼓励,必须让其得到一定的教训,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老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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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提醒:醉酒短距离挪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如果还具有《醉驾意见》第二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醉驾,即便无从重情节,也不能保证一定不被认定犯罪,司法人员对此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从本案也可看出,短距离醉驾即便不被认定为犯罪,但行政处罚难免。喝酒不开车是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的原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好了,大家对于此案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