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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四项基本业务规则。

深交所表示,上述规则是贯彻落实《证券法》有关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持续推进全面深化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

其中,本次规则制定进一步着眼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打造更加规范透明的债券市场。

一是强化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增加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被抵质押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二是明确担保机构及破产管理人信息披露要求,规定担保机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要求破产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持续披露破产进展等事项;三是完善自愿披露、公开承诺披露、暂缓披露相关安排。

此外,本次规则制定进一步完善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是细化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新增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或者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等会议召集情形;二是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回避表决主体范围,明确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对决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回避表决;三是完善议案及决议公告、决议效力相关安排,同时,规定发行人等相关方未对会议决议内容及时回复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