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编辑 | 沐小

案情介绍

案例一:4月7日凌晨,江西南昌的杨某将网络上一段外地工人在大通铺休息的画面,歪曲为不规范防疫隔离场所,并将不实视频配发文字转发至为微博,以赚取流量,一时间,很多人信以为真,纷纷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朝农派出所迅速行动,锁定了造谣人,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4月17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微信公众号上通报,网民郎某见微信群内有人询问金华疫情情况,为吹嘘其了解真实内幕,便在微信群内发布某女性确诊病例从事特殊职业,并传染给87名服务过男性等不实信息,后相关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展开调查,对于郎某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小贴士

近日,有关上海连续辟谣的新闻已经登上了微博热搜,“普陀小区着火是关于酒精消毒不当,宝山存放蔬菜物资的仓库被故意烧毁,居委会屯物资不发”等等,上海市政府均对其进行了辟谣,并对造谣者进行了处罚。我们现在处于网络时代,虽然网络言论自由,但是对于一些无官方证实的社交媒体发布的涉防信息和短视频,决不能随意转发,要提高警惕。疫情之下,这些谣言的肆意散播很容易影响市民的生活情绪和心态,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确认消息一定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不要成为谣言传播的推手。更不能编造谣言,无事生非,抗击新冠疫情,是我们国家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作为国民,我们要知道,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谣言的传播甚至比疫情的传播更加可怕,我们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众志成城,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