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媒报道,近日,因iPhone没有在包装盒中配备充电器,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巴西一家法院判决苹果向一名消费者赔偿5000巴西雷亚尔(约合人民币7000元)。

根据巴西《消费者保护法》(CDC)第39条,“搭配销售”在巴西是一种滥用和被禁止的做法,因此不允许将手机和充电插头分开销售。

苹果在辩护中表示,iPhone没有配备充电器是出于环保原因,iPhone随附的Lightning至USB-C的连接线可用于任何充电器。USB-C接口并非苹果产品独有,消费者可以使用其他USB-C充电器进行充电。苹果公司还称,此前已告知消费者有关单独销售充电器的信息。

苹果还表示,从iPhone12中移除充电器的决定每年可为其节省200万吨碳排放,约占苹果年度排放量的10%。

苹果取消充电器的决定始于2020年。在2020 年9月的苹果发布会上,苹果以环保之名取消了Apple Watch S6 中随机附赠的充电器,又在10月的发布会,以相同的理由取消了iPhone 12系列的充电器。此后, iPhone 12系列之后的手机已不再随盒标配充电头和有线耳机,iPad、Apple Watch等也都不再配备充电器。

苹果不再配备充电器后,许多国内外手机厂商也纷纷效仿。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去年12月,就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认为手机厂商是“打着环保的名义”不配充电器,实际上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对此,工信部也曾在回复中提及苹果:

关于手机与电源适配器分离销售的问题,厂商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自行制定营销策略,在宣传销售时、产品包装及清单上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及随附材料,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购买与否。

当前,一些厂商没有按照惯例附加充电器,打破了消费者的惯性思维,如苹果、三星等,也有同时发售不带充电器和带有充电器的两个版本的情况,如小米,均符合消费者意思自治原则。

另一方面,因该问题不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消费者个体需求差异大,行业管理可行性还需进一步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呼吁企业修正营销策略,推动厂商切实兼顾好用户消费实际需求、环保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鼓励支持用户个性化选择的营销策略,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严兆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