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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我们在应聘入职后,有少数单位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有的单位虽然签订劳动合同,甚至签订的是一份空白合同,只有我们签名,还不给我们一份,老板认为这样我们拿单位没办法,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这不是和没钱一样?单位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呢?今天我们就对此问题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分享解决这方面问题的常识以供参考。无论企业还是普通人,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件概况★

▼夏某某于2016年7月进入上海某某工贸公司工作,从事物流岗位工作。公司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基本工资2,190元,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27日止。夏某某称公司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仅在公司给的两份空白合同上签字,公司没有给他劳动合同。

▼2016年12月29日公司以夏某某有在仓库吸烟的现象,要求他主动请辞并办理离职手续,夏某某被逼无奈2016年12月30日只好离职。2017年4月夏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高温季节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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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处理情况

1、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夏某某2016年8月27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162.76元;

2、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与夏某某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夏某某2016年8月27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062.07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3、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上海某某工贸公司负担。

★我们的疑问★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员工一份?如果单位不给员工一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17)沪01民终12326号

★实务分析★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员工一份?

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两份全都收走,不给员工的,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单位这样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直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也能证明劳动者的薪资报酬、工作年限、福利待遇等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提供一份给员工。

第二、员工遇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提供一份给自己时,应该怎么办?

当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是要求员工先签名,然后由单位盖章签字,这时候过了一段时间,我们应该主动找单位索要,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取回自己那份劳动合同,仍然不能解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用人单位在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是一份空白合同,并且没有给我们一份,是不是属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

在我们接待的当事人,就有遇到的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是拿空白合同,要员工签名后就没有下文了,这样情形是否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员工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名,劳动合同条款内容是空白,属于双方未能达成协商一致,这时候劳动合同并未成立,更谈不上生效,因此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了,员工一旦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必然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就像前述案例中夏某某与公司那样,夏某某签名后公司将两份合同收了回去,夏某某辩解是疏忽,合同内容未填写,合同没有给员工一份,但是法院最终没有采信,法院认为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包括双方协商达成合意、签署合同文本的过程,也包括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过程。只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交付给劳动者的行为,只能使法律规定流于形式,损害了被告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被认为是已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最后我们忠告用人单位,在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时,应该依法提供给员工一份;同时也提醒员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自己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要注意收集相应证据,主动去维权,有证据双倍工资维权是胜券在握,同时也督促用人单位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