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长沙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有三大重点措施:

1、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

2、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3、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通知》按照“控总量、去存量、优增量”的工作思路,重点化解商业公寓、商务写字楼等类别房屋不合理库存,确保非住宅商品房市场有序运行。

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将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奖励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

这意味着,若购买一手非住宅商品房总价为50万元的公寓,可以得到5000元的补贴。“将非住宅交易税费中归属地方财政的计提部分补贴给购房者,能有效激活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引导做大市场交易规模。”上述负责人称。

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明确了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和水、电、气服务企业指导配合居民住户完成抄表到户工作。据测算,该条款可为住户家庭节约水电气费用达1/3以上。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购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给予普惠金融贷款利率优惠;创新信贷产品,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定价等方面给予灵活性政策,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对非住宅商品房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通知》还提出,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等需要增加非住宅商品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鼓励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购买或租赁。鼓励购买或租赁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引导专业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住宅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住房租赁有关优惠政策。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非住宅商品房大量积压主要源于规划与市场需求的脱节,《通知》顺应市场需求和区域发展状态,对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化会有正面的、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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