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极其让人恶心的视频在网络流传。从视频中可见,几名男女在一个出租屋中,围着一个女孩。为首的是一个腆着大圆脸看着很凶悍的女人,年纪也不大,对床边的一位女孩骂骂咧咧,时不时地抬手就抽对方的嘴巴,抬脚就蹬对方,而那女孩挨打时,边上有一个光着上身的男子,颈部以下有一圈纹身,不时走过来,从背后抬脚就踢女孩,动手殴打她。一男一女下手都很毒,女孩被两人打得东倒西歪。而暴力不断升级。有消息说,随后女孩被强迫当众做出极其不雅的行为,还被拍下视频。后面的视频现在在网络明面上已经消失,但个别博主还在转发只是打了薄薄马赛克的视频,虽然略去了后面极度暴力色情的部分,但相关文字描述依然非常刺眼。(博主在这里就不再赘言那些恶劣的细节)1根据警方发布,这是发生在2021年4月13日下午的一起恶性案件。视频里那群男女殴打女孩的理由是,她背着自己的“男朋友”和别的人有关系,属于“搞破鞋”。而警方通报是,受害女孩于某某,年仅14岁,她和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认识。姜某某自认为是她的男朋友,当天下午4点多,姜某某听说其他男子去了于某某的出租屋,就带着其他6人来到于某某租住的屋子,对于某某拳脚相加,继而强迫于某某及另一个男子脱光衣服,在他们七人的围观下,发生关系。后来,强奸了于某某以后,还将她微信中的钱款全部转走。接到报警后,沈阳警方在一个多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警方以强奸+抢劫的定性,公示了此案。就目前还能在网络看到的施暴部分的视频来看,为首是一男一女。非常邪门的地方在于,按照警方调查,姜某某对于某某施暴的借口是:“你是我女朋友,你和别人在一起。”但是,于某某才14岁。14岁啊!这也才刚刚过2021年4个月,于某某是14周岁或未满14周岁都未确定,如果是和14周岁以下女孩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2就算于某某已满14周岁,这所谓的恋爱关系,也是非常可笑的。而且,全程跳得最欢的人,除了那个裸着上半身、胸口有纹身的姜某某,就是一直在煽女孩耳光、踹女孩的那个大圆脸女子。她看起来岁数也不大(据警方通报说,这群犯罪嫌疑人,普遍年龄都没超过18岁)。她却能够一边娴熟地抽着受害女孩的耳光,一边操着东北话,一口一个:“你搞破鞋。”一个混迹在一群混混中的女人,能够带领着五六个男人,唆使这些人去性暴力另外一个女生,可想而知,自己能有什么行为操守?而且,她的朋友姜某某,一看就是混社会的,又能有什么行为操守?说不得,这样的小混混们,彼此之间能发生任何不可描述的事情。但是,并不妨碍她一副大义凛然、贞洁烈妇的判官嘴脸,去凌虐自己的同性。别说这样的恋爱关系根本不成立,就算成立,也各自有各自的人身自由,就算是结婚的夫妇,也没有人有权力用这样的方式去侵害她人。可是,她真的是陶醉其中啊。真的,我反复看了这段打了马赛克的暴力视频。最可怕的地方在于,施暴者是一个女子。目前尚且不清楚她和姜某某是什么关系,但不管是什么关系,此事都和她没有一毛钱关系。但是,从动作和下手的狠辣程度来看,她比姜某某都“激情四射”。在殴打、凌虐、掌掴那个跪在地上的女孩时,她的疯狂真的爆表了。开心啊。满满的理直气壮和气壮山河啊。3就像那个视频中,所谓的“男朋友”姜某某都没有她这么热衷于殴打。看得出来,姜某某是在她打得起兴的时候,背后补一脚,再煽一两巴掌。而她,是没完没了地在拷问、凌虐跪在地上的女孩。就如同一个有虐待狂的行刑官。行刑根本不是因为跪在地上的人有罪,而是她乐在其中。其他几个参与者,松散地坐在沙发上,呈围观状。事实上,疯狂随后升级。受害人于某某被扒光衣服,而于某某出租屋里来访的男子也被扒光衣服。两人被强迫当众发生性关系。甚至,于某某下体被塞入异物。姜某某和那个大圆脸的悍女,应该是此事的主导者。这是什么仇什么怨呢?不知道为什么,她让我想起那些在网络上时不时键盘拷掠其他的女人的狂热分子。她们有时候比很多男人都可怕。一发现有男女情事,她们就嗅觉灵敏地冲上去了。马蓉和王宝强离婚,都还没马蓉的出轨实锤呢,她们披头散发地骂马蓉。真的是那种能把马蓉拖出来沉猪笼的疯狂啊。当时我诧异地问,马蓉做了什么?她们有人回复我说,因为王宝强在外面挣钱不容易,马蓉居然还不守妇道。而郑爽和张恒分手,张恒所做的远比马蓉恶劣100倍,郑爽和张恒之间也是郑爽挣钱养家啊,而且张恒真的劈腿了啊,怎么还是骂郑爽呢?角色互换,还是骂女人啊!就像以前那些抓奸夫淫妇游街示众的人里,以街坊八婆居多。压抑的生活,使得她们的嗅觉格外敏感,性道德也是格外易感。似乎,她们的高潮主要是通过窥探她人、审判她人来实现的。4回到这个案子。参与这次犯罪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在视频曝光前1周相继被捕。有一些特别想摘出来说的。第一,女受害人才年仅14岁(尚且不清楚是否14周岁)。她不仅被强奸,还被抢劫。这是一个未成年人。而这样一个未成年人怎会独自租住在外面呢?她的监护人去哪里了?她是留守儿童,还是单亲家庭?监护人难辞其咎。第二, 对她实施加害的主导者是姜某某,他自认为是受害人于某某的男朋友,是他把于某某拐离家庭的?而且在这么短时间里能纠结六七个同伙来实施这样超出一般程度的残忍犯罪,他平时绝对不是善茬儿。他是不是那种专门诱拐未成年少女外出控制、控制后再带出台卖淫的媒子?否则又怎么会这么凶残、这么邪恶呢?第三, 犯罪嫌疑人已经在视频曝光前一周归案,视频为何会流传到网络上,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警方应该彻查。这涉嫌侮辱罪,也涉嫌传播色情制品罪。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二次三次再度传播这些犯罪视频及犯罪细节。它不值得猎奇,也不值得被描写。消费它们,就是在受害人的伤口上再戳一刀撒盐。也希望沈阳当地有关部门,妇联、民政、公安,能对受害人进行一些司法救济。更重要的是,希望这个案子的主谋,得到严惩。5很多人说,这是罕见的恶行,这样的黑恶势力应该加倍严厉打击。除此之外,我觉得更加惊悚的是视频中,那张充满了“义愤”的大圆脸,满嘴都是脏话地在讨伐“破鞋”,对着自己的同龄人、同性,拳打脚踢。她是认真的。她内心里虚弱,身为女性的虚弱,对性道德有瑕疵的恐惧,都夸张地通过她的表情、动作,宣泄在一个跪地求饶的女性身上。在恣意对对方释放恶意的时候,她可能才能和自己羡慕的那个性别拥抱为一体吧,从而摆脱所有对自己性别本身的厌恶?而所有的,今后打算通过键盘对另外一些倒霉蛋女人释放恶意/释放审判的女人们,按键之前,不妨先看看这个视频里的那张亢奋的大圆脸。
报后,更恶心的事发生了


一则极其让人恶心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从视频中可见,几名男女在一个出租屋中,围着一个女孩。

为首的是一个腆着大圆脸看着很凶悍的女人,年纪也不大,对床边的一位女孩骂骂咧咧,时不时地抬手就抽对方的嘴巴,抬脚就蹬对方,而那女孩挨打时,边上有一个光着上身的男子,颈部以下有一圈纹身,不时走过来,从背后抬脚就踢女孩,动手殴打她。一男一女下手都很毒,女孩被两人打得东倒西歪。

而暴力不断升级。

有消息说,随后女孩被强迫当众做出极其不雅的行为,还被拍下视频。

后面的视频现在在网络明面上已经消失,但个别博主还在转发只是打了薄薄马赛克的视频,虽然略去了后面极度暴力色情的部分,但相关文字描述依然非常刺眼。

(博主在这里就不再赘言那些恶劣的细节)

1

根据警方发布,这是发生在2021年4月13日下午的一起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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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里那群男女殴打女孩的理由是,她背着自己的“男朋友”和别的人有关系,属于“搞破鞋”。

而警方通报是,受害女孩于某某,年仅14岁,她和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认识。姜某某自认为是她的男朋友,当天下午4点多,姜某某听说其他男子去了于某某的出租屋,就带着其他6人来到于某某租住的屋子,对于某某拳脚相加,继而强迫于某某及另一个男子脱光衣服,在他们七人的围观下,发生关系。

后来,强奸了于某某以后,还将她微信中的钱款全部转走。

接到报警后,沈阳警方在一个多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警方以强奸+抢劫的定性,公示了此案。

就目前还能在网络看到的施暴部分的视频来看,为首是一男一女。

非常邪门的地方在于,按照警方调查,姜某某对于某某施暴的借口是:“你是我女朋友,你和别人在一起。”

但是,于某某才14岁。

14岁啊!

这也才刚刚过2021年4个月,于某某是14周岁或未满14周岁都未确定,如果是和14周岁以下女孩发生关系,那就是强奸。

2

就算于某某已满14周岁,这所谓的恋爱关系,也是非常可笑的。

而且,全程跳得最欢的人,除了那个裸着上半身、胸口有纹身的姜某某,就是一直在煽女孩耳光、踹女孩的那个大圆脸女子。

她看起来岁数也不大(据警方通报说,这群犯罪嫌疑人,普遍年龄都没超过18岁)。

她却能够一边娴熟地抽着受害女孩的耳光,一边操着东北话,一口一个:

“你搞破鞋。”

一个混迹在一群混混中的女人,能够带领着五六个男人,唆使这些人去性暴力另外一个女生,可想而知自己能有什么行为操守?

而且,她的朋友姜某某,一看就是混社会的,又能有什么行为操守?

说不得,这样的小混混们,彼此之间能发生任何不可描述的事情。

但是,并不妨碍她一副大义凛然、贞洁烈妇的判官嘴脸,去凌虐自己的同性。

别说这样的恋爱关系根本不成立,就算成立,也各自有各自的人身自由,就算是结婚的夫妇,也没有人有权力用这样的方式去侵害她人。

可是,她真的是陶醉其中啊。

真的,我反复看了这段打了马赛克的暴力视频。

最可怕的地方在于,施暴者是一个女子。

目前尚且不清楚她和姜某某是什么关系,但不管是什么关系,此事都和她没有一毛钱关系。

但是,从动作和下手的狠辣程度来看,她比姜某某都“激情四射”。

在殴打、凌虐、掌掴那个跪在地上的女孩时,她的疯狂真的爆表了。

开心啊。

满满的理直气壮和气壮山河啊。

3

就像那个视频中,所谓的“男朋友”姜某某都没有她这么热衷于殴打。

看得出来,姜某某是在她打得起兴的时候,背后补一脚,再煽一两巴掌。

而她,是没完没了地在拷问、凌虐跪在地上的女孩。

就如同一个有虐待狂的行刑官。

行刑根本不是因为跪在地上的人有罪,而是她乐在其中。

其他几个参与者,松散地坐在沙发上,呈围观状。

事实上,疯狂随后升级。

受害人于某某被扒光衣服,而于某某出租屋里来访的男子也被扒光衣服。

两人被强迫当众发生性关系。

甚至,于某某下体被塞入异物。

姜某某和那个大圆脸的悍女,应该是此事的主导者。

这是什么仇什么怨呢?

不知道为什么,她让我想起那些在网络上时不时键盘拷掠其他的女人的狂热分子。

她们有时候比很多男人都可怕。

一发现有男女情事,她们就嗅觉灵敏地冲上去了。

马蓉和王宝强离婚,都还没马蓉的出轨实锤呢,她们披头散发地骂马蓉。真的是那种能把马蓉拖出来沉猪笼的疯狂啊。

当时我诧异地问,马蓉做了什么?

她们有人回复我说,因为王宝强在外面挣钱不容易,马蓉居然还不守妇道。

而郑爽和张恒分手,张恒所做的远比马蓉恶劣100倍,郑爽和张恒之间也是郑爽挣钱养家啊,而且张恒真的劈腿了啊,怎么还是骂郑爽呢?

角色互换,还是骂女人啊!

就像以前那些抓奸夫淫妇游街示众的人里,以街坊八婆居多。

压抑的生活,使得她们的嗅觉格外敏感,性道德也是格外易感。

似乎,她们的高潮主要是通过窥探她人、审判她人来实现的。

4

回到这个案子。

参与这次犯罪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在视频曝光前1周相继被捕。

有一些特别想摘出来说的。

第一,女受害人才年仅14岁(尚且不清楚是否14周岁)。她不仅被强奸,还被抢劫。这是一个未成年人。而这样一个未成年人怎会独自租住在外面呢?她的监护人去哪里了?她是留守儿童,还是单亲家庭?监护人难辞其咎。

第二, 对她实施加害的主导者是姜某某,他自认为是受害人于某某的男朋友,是他把于某某拐离家庭的?而且在这么短时间里能纠结六七个同伙来实施这样超出一般程度的残忍犯罪,他平时绝对不是善茬儿。他是不是那种专门诱拐未成年少女外出控制、控制后再带出台卖淫的媒子?否则又怎么会这么凶残、这么邪恶呢?

第三, 犯罪嫌疑人已经在视频曝光前一周归案,视频为何会流传到网络上,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警方应该彻查。这涉嫌侮辱罪,也涉嫌传播色情制品罪。

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二次三次再度传播这些犯罪视频及犯罪细节。

它不值得猎奇,也不值得被描写。

消费它们,就是在受害人的伤口上再戳一刀撒盐。

也希望沈阳当地有关部门,妇联、民政、公安,能对受害人进行一些司法救济。

更重要的是,希望这个案子的主谋,得到严惩。

5

很多人说,这是罕见的恶行,这样的黑恶势力应该加倍严厉打击。

除此之外,我觉得更加惊悚的是视频中,那张充满了“义愤”的大圆脸,满嘴都是脏话地在讨伐“破鞋”,对着自己的同龄人、同性,拳打脚踢。

她是认真的。

她内心里虚弱,身为女性的虚弱,对性道德有瑕疵的恐惧,都夸张地通过她的表情、动作,宣泄在一个跪地求饶的女性身上。

在恣意对对方释放恶意的时候,她可能才能和自己羡慕的那个性别拥抱为一体吧,从而摆脱所有对自己性别本身的厌恶?

而所有的,今后打算通过键盘对另外一些倒霉蛋女人释放恶意/释放审判的女人们,按键之前,不妨先看看这个视频里的那张亢奋的大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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