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男女授受不亲”,古人重视男女大防,陌生男女之间就连私下见面都是违背道德伦理的大事。但在思想开放的当今社会,陌生男女别说见面,有的甚至住在了一起。毕竟社会压力太大,许多年轻人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不得不去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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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合租难免就会出现异性合租的现象,和异性住在同一间屋檐下,也自然而然会发生一些尴尬事。不过好在许多人都能够守住本分,不去做违法犯罪打扰他人的事情,但也有一些道德败坏,品行低下的之人,会忍不住侵犯他人的隐私。

安徽省合肥市就曾发生过一桩,男子挖洞偷窥的案件。一对年轻姐妹为了生活选择合租,并与一个50岁的大叔住在一间房子里。平时三人还能各忙各的,互不干扰。但某天姐妹俩洗澡时却发现门外有人偷窥,偷窥的人正是姐妹俩的室友。

小田和妹妹在合肥市包河区工作,为了方便她们在 皖江路 附近一个小区租了一间房子。但小区内的房子大多是三室一厅,姐妹俩住在一个大房子里既显得空旷,也浪费了一间房。因此小田和妹妹商量,找一个人合租,还能够分担一下房租。

但两姐妹毕竟都是没有结婚谈恋爱的小姑娘,因此在找室友时提出了要求,必须得是女性。幸运的是,很快就有一名女子和小田姐妹合租,为此小田也省下了一笔租金。但日子没有持续多久,短短半年时间不到,女子就搬离了房子,小田姐妹俩又不得不开始找室友。

可许多联系她们的都是男性,这让两人郁闷不已。多一个室友,她们每个人都能少出几百元的房租。为此两人不得不开始考虑,要不就把性别要求放宽一点,就算是男女朋友也没有太大关系,反正各过各的互不干扰。

当然姐妹俩虽然同意找男室友,但也进行的选择。那些一看就是居心不良的人直接被她们排除,而且她们还故意找了年纪大又家室的室友。就这样王某通过层层筛选,成为了小田姐妹俩的新室友。

王某年过50,家里有妻子和孩子,一个人来到合肥打工。因为公司不包住宿,因此不得不外出租房。他也是为了省下一笔钱,这才选择合租,没想到自己的合租对象竟然是两个年轻漂亮的姐妹花,这可让王某内心激动不已。

平日里王某的工作早出晚归,而小田姐妹俩则经常晚上出去工作,白天休息。就在2014年12月12日这天,小田和妹妹休息,便与朋友出去参加聚会。两人喝了不少酒也玩得很尽兴,回来后准备洗个澡就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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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在小田先进入卫生间,刚脱掉上衣准备洗澡时,却听到妹妹大喊道:“门外有人”。吓得小田立刻拿浴巾裹住了自己,而门外的人也受到了惊吓,准备逃离。却不料小田裹着浴巾就开门冲出去,将门外正在偷窥的王某抓个正着。

原来小田和妹妹回家时的声音吵醒了正在睡觉的王某,而王某隐约听到了姐妹俩要洗澡,心怀不轨的他当即爬出来,偷偷摸摸的躲在浴室的门外偷窥。可浴室的门锁得好好地,王某又是怎么偷窥的呢?

原来王某从住进来开始,就对小田姐妹俩心存邪念,他晚上趁着小田姐妹不在家,偷偷在卫生间的木门插销处,挖了一个两厘米左右的洞。不仅可以通过洞看到浴室内的景象,甚至还刚好可以卡住手机的摄像头。

平时王某就经常利用这个洞口偷窥,事发当天小田姐妹还从王某的手机里,翻出了许多她们洗澡时的录像。这让姐妹俩一阵恶心,恨不得立刻把王某打一顿。不过两人知道殴打他人违法,更何况王某偷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只要将他交给警方,一样能够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很快小田就打通了报警电话,并在家里看守着王某,等警方赶到后将王某扭送至派出所,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偷窥他人洗澡,并拍摄录像,这一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却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法》,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王某不仅偷窥还偷拍小田姐妹俩洗澡,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因此他很可能被警方处以5到10日的拘留,并且需要缴纳500元一下的罚款。

而小田姐妹俩也是典型的“女强人”,在遇到被偷窥的事情后,勇敢地制服王某,并且及时报警,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社会正需要这种勇敢的女性,在被侵犯权益后,不能够逆来顺受畏畏缩缩,否则对方反而会得寸进尺。

正所谓“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只有让对方知道自己不是好惹的,才会有人故意招惹自己。如果所有女性都像小田姐妹俩这样,或许社会上的偷窥和侵犯案件会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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