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这么一个问题:

被告人都已经认罪了,甚至都认罪认罚了,作为律师,还有必要那么较真,做无罪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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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有必要。

而且非常有必要,特别有必要,总之绝不是一般性的有必要。

理由也很简单,不外乎下面三个方面:

01

律师的独立辩护权

因为当事人已经认罪,作为律师,想偷懒的话,就捡那些好听得不疼不痒的话说就行了,甚至开庭都不需要咋准备,毕竟都开过几百个庭了,早已熟能生巧。

巧能偷懒。

不过,如果你是个有责任心的律师,则另当别论。

因为你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不管是大案件,还是小案件,不管是收费案件,还是免费援助案件。

既然接手了,就应该负责到底。

即便当事人已经认罪,只要案件存在问题,作为辩护律师,就应该鼓足勇气,斗争到底,行使独立辩护权,指出案件漏洞,争取最好结果。

《刑诉法》早已明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得定罪,更无需量刑。

02

法官的终身负责制

案件本身存在严重瑕疵,作为辩护律师却视而不见,不仅显得水平不够,更严重的是最终会害人害己。

关键的是有可能会害了法官。

有人肯定不服,认为这是在忽悠。

道理肯定是有的,道理的关键就在于法官办理案件如今是终身负责制。

何谓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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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文化的,多念几遍,就应该能明白,“书读百遍,其义自现”。何况这都不能叫书,只是一个成语而已。

因为法官对于自己办理的案件要负责终身,俗话说的人不死债不烂,就是这个道理,只不过,需要修改一下罢了——人若在,责就在。

即便如此,作为辩护律师,明明白白地把案件问题指出来,供合议庭参考,以避免做出错误案件,就是为了让法官有机会把罪案办成铁案,把错案彻底推翻。

这难道不就是在配合法官,让法官有机会拨乱反正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03

客户的口碑满意度

世界很大,人云亦云的多,另辟蹊径的少。

一个人想要成为高手,人云亦云注定很难,而一旦另辟蹊径则成功的概率会迅速提高。

想成为律师中的高手,更不能人云亦云,而必须另辟蹊径,否则,难如登天。

不信,就睁大眼睛看看,任何一个行业,是不是都存在着二八定律,真正的高手,都是20%的那部分另辟蹊径者,却轻而易举的占据着80%的资源,而那些80%的人云亦云者,只能分得可怜的20%。

所以,作为律师想要成为高手,就必须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当事人满意了,我们才有机会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服务,提供了更多的服务,才能获得更多当事人的认可。

这,就是所谓的飞轮效应,也可以理解为良性循环。

关键问题来了,如何才能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呢?

把案件结果搞好,当事人必然会比较满意。

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律师却发现案件存在重大问题,经过据理力争后,可能获得无罪判决,或者量刑更低的结果。

这时,要不要做无罪辩护?

当然要。

这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大提高了律师自己的高大形象,同时还能避免法官办理错案,简直一箭三雕,何乐而不为?

当为必为,无需犹豫!‌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