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 戴竺芯 实习生 满奕廷

成都一“网红”火锅店发现隔壁店铺与自己几乎“复制粘贴”,是“学习”还是侵权?法院认定,此举系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标权。4月19日,四川高院和重庆高院联合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四川省首例判决恶意侵害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据介绍,原告成都求人餐饮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开设了第一家直营店“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交大店)”,此后,又运营了60余家“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店。其以“一座城市的火锅记忆”为宣传标语,在店招、店内突出使用注册商标;衍生于注册商标图形的独特IP形象设计;统一设计入口形象墙、店内墙面绘图、杯碗材质及绘图、纸巾盒包装、油瓶包装、员工工作服、菜单等。

被告成都恋上爸爸炒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爸爸炒料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成立,由王某甲、王某乙两夫妻经营。爸爸炒料公司及其分公司在三家被诉侵权火锅店及美团网站中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及“爸爸炒料”文字,并使用相同的宣传标语;三家火锅店的装潢设计等与原告火锅店的设计高度相似;王某甲的微信名称为“一座城市的火锅记忆”,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线下门店图片进行宣传。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爸爸炒料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其开设的三家店铺中均使用了与求人餐饮公司注册商标以及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名称及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相关公众以为其与原告开设的店铺具有特定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因王某甲投资开设的另一火锅店在原告公司的“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交大店)”店隔壁,故被告对原告经营“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交大店)”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事实完全知晓,并能够清楚了解、接触其经营方式、服务名称、装潢风格等信息。

从主观状态上看系刻意模仿、有意攀附求人餐饮公司已经获取的商誉及经营资源,从而达到为自身谋利的目的,属于故意侵权,故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爸爸炒料公司赔偿求人餐饮公司经济损失4464135元及合理开支60000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融合各种生活元素,创建独特的品牌印象为其经营活动加持,经营者经过长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的标识性权益依法应得到保护,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及经营资源,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应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确立合理的计算基数以及赔偿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