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他和我妻子通奸!”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人大主席左某与下属居委会女干部在车内通奸时被女干部丈夫张某抓到。举报人张某称,2022年4月,他怀疑妻子与左某有染,并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判断出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4月14日8点,张某驾车至青伊湖发现妻子与左某在一起,随后张某尾随两人至青伊湖农场,发现左某与妻子在车内发生性关系。拍照留下相关证据后,张某驾车将两人带至沭阳县纪检部门,并在途中向青伊湖镇党委书记汇报了相关情况。目前左某已被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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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毫无羞耻!作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反借职务之便,与已婚下属发展成不正当关系,不仅有社会公序良俗和违道德准则,也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职人员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左某明知下属已婚,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反了社会道德,态度恶劣,应当被开除公职。

举报人张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其他重大过错”就包括了因出轨而导致的离婚。

张某妻子出轨婚外异性,张某可以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妻子支付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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