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60万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认为,时任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程洪德对该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3万元。

济银罚字〔2022〕第11号文书号显示,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做出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济银罚字〔2022〕第12号文书号显示,时任董事长程洪德对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做出3万的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其中,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公司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事实,分别被罚。(枣银)罚字〔2022〕第1号显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对其做出警告处罚,合计并处885000元罚款。(枣银)罚字〔2022〕第2号显示,时任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王震对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对王震罚款17500元。

此外,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4项违规行为,银盛支付被罚款2245万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银盛支付的违法行为有4项,分别是: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据了解,2021年11月,因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被罚没82.84万元。罚单显示,招行青岛分行涉及三项违法行为,一是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格。二是假币解缴信息未序时逐笔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三是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由此责令该分行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52万元,罚款81.32万元,罚没共计82.84万元。此外,该分行时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兰冰心、时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高明月,皆对招行青岛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予以1万元、2.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