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深夜凌晨一点,女子去酒店见网友,却因为网友发错房间号,去错了房间、敲错了门。与陌生男子发生争执,最后造成了自己的骨折。最近浙江义乌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荒唐事情。(案件来源:小强热线)

杭州的刘先生表示,自己入住酒店后,凌晨一点左右,听到敲门声,自己以为是酒店服务员,没有多想。但是打开房门后,确实以为谋生女子。

这女子拿着手机,表示是刘先生邀请她过来的,这时刘先生一脸迷茫,表示不认识对方。之后女子表示来都来了,不承认的话,最起码给个回去的车费钱。

这刘先生肯定是不同意啊,刘先生想着赶紧打电话给酒店前台,想让他们派保安把女子弄走。

但是这女子一看刘先生打电话,趁此机会直接把了刘先生的房卡就走。

刘先生见此赶紧追女子,刘先生表示女子拿着房卡走的时候酒店正好有个斜坡,女子自己摔倒了,最后造成刘先生脖子划伤,女子锁骨骨折。

事后得知女子受伤后,刘先生帮忙处理了9000元的医药费。

根据事后女子的说法,其也表示自己当时却是认错了人。自己当时是去见一个网友,是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找到的。只是对方发错了房号,才造成了误会。

但是自己之所以摔倒,并不是斜坡滑倒,而是因为刘先生推得自己,并且刘先生还踹了自己两脚,才造成的摔倒。

所以自己的骨折是刘先生造成的,需要刘先生赔偿6万块。但是刘先生却表示自己只愿意承担3万元医药费。

现在由于警方还没有完成调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从目前两人表述来看,刘先生确实是没有找这位女子,双方之间开始的时候确实有些误会。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各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首先,酒店方面的安保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深夜女子能够直接进入酒店,酒店方面是否进行了核实审查,是否提前联系刘先生确认等。包括,如果真如刘先生所说是因为有斜坡造成女子摔伤,酒店是否有提醒,酒店是否有监控等。这些如果没有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女子自己也有过错,自己走错了房间认错了人。在对方表示认错之后,没有进行核实确认。并且拿走对方房卡,女子自己肯定要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在一个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自己有过错的,也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最后,是男子刘某的责任。刘某的责任需要警察还原现场案情之后才能够确认。因为现在双方说法不一致,按照刘某的说话是女子自己滑倒的,按照女子的说法是刘某踹的自己。

如果是因为刘某追赶,女子自己滑倒,应该由女子承担责任,或者刘某承担相应的小部分责任;如果刘某踹倒的,造成的骨折,刘某将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自己过错部分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所以最终责任划分需要看事情的还原。但是目前来看,酒店和女子两房有过错是肯定的事实。

这里也要说一下刘先生自己处理事情的方式。

当时半夜凌晨,自己也不核实情况就开门,面对对方认识错误也不关门;

女子受伤后没有等待警方责任划分,没有找酒店要监控等,就直接住院费,还表示自己承担3万块钱的医药费。

这处理方式确实有点让人摸不到头脑。也怪不得其令人怀疑是否自己造成的,怪不得他妻子跟其闹矛盾。

遇到事情不要慌张,该是自己责任的自己承担,不该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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