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农民朋友咨询关赔偿和补偿的问题,尤其是二者并列时怎么选择的问题。面对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工作,农民能够尽早了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是很有必要的。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在这里京坤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拆迁补偿与国家赔偿是不同的,在征地拆迁中其基本的补偿原则是保障被征收人在被征收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且也要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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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实践过程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是要等于或是高于被征收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国家赔偿一般是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征收,侵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实践中,相信大家都见到过行政机关私自利用职权在征地拆迁中使用暴力行为强拆老百姓房屋或是强征老百姓土地。

对这种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之规定,遭遇违法强拆的房屋和被毁坏在屋内的物品,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所确定的内容,而国家赔偿则是先由人民法院确认该行为违法后,再确认赔偿数额,这两者本质上就有很大的区别。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