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五洲温泉游泳馆发生局部坍塌事件,截至15时30分现场共救出12人,其中轻微伤和轻伤9人、死亡3人(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现场死亡)。3名企业经营者已被警方控制,善后工作及事件具体原因调查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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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安全生产大于天。近期全国多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再怎么强调安全生产都不为过。本起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三条生命就此结束,实在令人遗憾。

这起事故是天灾还是人祸,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游泳馆长期处于潮湿的环境中,各种钢结构设备设施很容易受潮生锈,造成安全隐患,游泳馆及工作人员平时对此要做好维护工作,如果存在运营维护不到位,就存在过错。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如果经调查游泳馆经营者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履行游泳馆运营规范标准,那么就存在过错,应当预见自己经营的游泳项目可能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但是心存侥幸,自以为能够避免,主观心态上存在着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危害后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规定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馆经营者在经营中违反了游泳馆建设国家标准和《游泳馆管理规定》等游泳馆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没有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也没有制定应急预案,造成了三人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安全生产大于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纪守法,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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