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男子竟趁妻子晚上出门上班时,对女儿伸出狼爪,不仅逼女儿穿情趣内衣、使用情趣用品,甚至还逼女儿与他发生性行为,完事后要女儿不准声张,不然会害得父母离异。少女认为反抗没有用,心灰意冷地隐忍6年,最后见父亲被警察逮捕,才向学校老师揭露此事。台南地方法院审理过后,将男子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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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这名父亲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从2012年9月开始竟趁着妻子晚间前往电子游乐场上班时,朝才就读小学3年级的女儿下手,以每周2次的频率于租屋处房间、客厅等处,违反女儿的意愿,强脱女儿衣物,要求对方穿情趣内衣他,甚至用多种情趣用品性侵女儿。

不仅如此,这名父亲还会用姐姐在帮爸爸按摩为由,要求小儿子在外面等待,若见到女儿不从,便是一顿责骂、处罚,他完事后还喝令女儿不准声张,否则会害父母离异。

少女担心父母会因此离婚,觉得反抗也没有用,内心感到既无助又心灰意冷,没有积极反抗,默默隐忍6年,遭侵犯590次,上学时还会崩溃流泪。直到2018年5月间,她见到父亲因为诈欺案件遭警方逮捕、法院羁押,她觉得自己终于安全了才在同学的建议下,前往学校辅导室面谈,并向辅导老师揭露父亲的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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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持法院核发的搜索票,果真在少女父亲的租屋处搜到情趣内衣等物品。虽然这名父亲矢口否认犯行,但法院勘验各项事证后不采信他的说辞,认为少女没有诬陷亲生父亲的理由,若非确有此事,怎可能这样不在意其他人的异样眼光来坚决指控父亲,且少女在法院审理时也曾希望法官轻判因为他是我爸爸。

心理师评估少女案发后的心理状态、表现,与一般遭受家内性侵的被害人创伤后情状吻合。法官最后依590个对未满14岁女子犯罪,对这名父亲各处7年8月刑期,应执行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