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知人知面不知心,实际上善恶就在一念之间,一念或许成善,一念也可以成恶。自古以来多少罪大恶极的恶人,天生并非就是罪犯。他们多是经历了许多挫折或磨难,想不开之后才走上犯罪道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无论如何,犯罪就必定会受到惩罚,无论其初衷或者是什么原因导致其犯罪,违法必究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点之一。因此对于那些情有可原,或者是有隐情的罪犯,或许可以从轻处罚,但是绝对不能够法外开恩。

来自内蒙古的赵志红显然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犯人,在警方将其抓获后,还有许多人为他喊冤。因为在人们的眼中,赵志红无论如何也难以和罪犯牵扯到一起。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家幼儿园内工作,在园长和其他幼师的眼中,赵志红喜欢小朋友又乐于助人,是个老实和善的好人。

但是在公安机关的眼中,赵志红却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他不仅作案21起,更强奸10名妇女,杀害11人,其罪孽可谓罄竹难书。那么他到底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恶事,引发警方的追查,又为何会以一副老好人的面目出现在幼儿园中,这一切还要从1996年的一起厕所奸杀案开始说起。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公共厕所内,发生了一起极其恶劣的奸杀案。当地警方进行排查后,把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内蒙人呼格吉勒图,并且将其抓获判处其死刑。但时候却有人为呼格吉勒图喊冤,直到9年后,落网的赵志红才承认,当初那起奸杀案的始作俑者原来是他。

赵志红出生于1972年,来自内蒙古凉城县某个贫困家庭。 家里除了他之外,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为了养活三个孩子, 赵志红的父母含辛茹苦,可赵志红却并没有在父母的期望下顺利读书出人头地。

对学习不感兴趣的他,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在工地上做一些简单的技术活。可随着工地竞争压力大,没有技术也没有体力的他,自然而然地被淘汰了。同时婚姻上他也遭遇了困境,妻子带着女儿和他离婚,是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工作家庭的压力让他继续一个释放的空间,但没有妻子也没有钱的他,无处释放,最后把黑手伸向了那些无辜的妇女。1996年他在内蒙古第一次作案,强奸并杀害了一名无辜妇女。此后他把自己邪恶的面孔伪装起来,在一个幼儿院找了一份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白天他是和蔼可亲的幼儿院工人,可在晚上他却是隐匿在黑夜中的杀人色魔,这个双面狂魔,就这样欺骗了世人9年之久。在这9年里,他先后作案21起,杀害了11名妇女,其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只有12岁。

终于在2000年,警方通过指纹识别发现,在内蒙古发生的多次强奸杀人者均为同一人所为,凶手正是误打误撞在警局留下指纹的赵志红。警方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抓捕,在警方的审讯下,他也交代了自己的犯案全过程,承认这21起案件都是他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Kill crime)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赵志红不仅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同时还犯了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在审判赵志红时,需要同时审理判决其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两项罪责。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杀害多人,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案例中的赵志红,不仅杀害了多人,还是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因此属于情节严重情况。同时他强奸妇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侵犯幼女,致使被害人死亡,情况恶劣,情节极其严重。

综上所述,法院对其做出了依法判决。虽然被抓后的赵志红坦白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认罪态度良好,但是他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即使其坦白也难以得到减刑。2015年法院判处了赵志红死刑,2019年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赵志红被执行了死刑。而当初被误会的呼格吉勒图也得到了沉冤昭雪,其家属得到了法院的补偿。

从赵志红的经历,不难看出,承受压力差的人,在面对压力时,很容易走上极端。而如何控制好自己的心态,在逆境和困难中成长,或许才是人们需要学习的重点。

感谢阅读,点个关注再走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