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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4月12日发布对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三市监处字(2022)第01006号),该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被罚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规定。

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召回的258m1/瓶“杨三友”纯芝麻油产品91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35.5元,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来源:中华网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