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矛盾往往都是剪不断理还乱,说到头都是血缘亲属,却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闹得头破血流。比如在福建某个教师家庭就发生了一起闹剧,90岁父亲带着保姆想要回家居住,却遭到儿媳打骂,被儿子赶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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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老父亲只能找到记者求助,但在摄像机面前,三个儿子却有一肚子委屈要向记者倾诉。这背后到底发生了怎样的故事?是什么让老父亲和三个儿子反目成仇?

福建退休教师谢某民(化名)养育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嫁到了外地,只有过年过节才能回家看望父母。而三个儿子和儿媳都是当地中学的老师,按理说这样一个教师家庭,应该是明事理,和谐又幸福。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谢某民老人不仅和三个儿媳矛盾重重,甚至还被儿子儿媳赶出家门,在外租房蜗居,靠保姆照顾过了10年颠沛流离的生活。老人找到记者后立刻提出了两个要求,第一回家居住,第二处分和自己作对的儿媳。

在老人的讲述下,记者大概了解了事情的经过。1991年为了盖房子,老人把宅基地拿出来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建房,两个兄弟合伙建了一栋楼。一楼归老大,二楼归老二,后来老大搬到城里住,一楼就让给老人和老伴居住。

原本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在2003年老人的老伴去世后,自己请了一个保姆。儿子儿媳便开始排挤自己,不仅让自己搬出家门,还不愿意抚养自己。结果在10年间,老人一直住在外面的出租屋内,靠着请保姆过活。

到了大儿子家,儿媳对老人的到来非常不满,老人敲了半天门都不愿意开门。最后还是在记者的介入下,才开门。两人一见面瞬间空气都变得焦灼,记者询问老人为什么对儿媳意见如此大,结果老人的话却让记者吓了一跳。

她在外面乱搞!我就批评了她 !”可面对老人的控诉,儿媳要不甘示弱,“他欺人太甚,尤其是对我这个媳妇!千方百计陷害我,要置我于死地!”

眼看各执一词的双方就要打起来,记者赶快拉开,随后找到了一旁默不作声的大儿子,从大儿子口中得到了另外一种说辞。大儿子说,在母亲去世后确实拿了宅基地盖房,但是自己一开始并没有赶父亲走,实在是父亲的行为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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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谢某民的老伴去世后,老人就找了一个保姆,可没过多久老人就和保姆走得非常近,甚至还背着儿子儿媳和保姆办了结婚证。这让三个儿子和儿媳都不能接受,老人已经80岁了,还做出这种事,不仅颜面上不好看,还容易引起纠纷。

原来三个儿子都认为,保姆之所以愿意和父亲在一起,无非就是看上了家里的房子。毕竟父亲已经80岁,还有什么可图的。一旦父亲去世,保姆很可能会和三兄弟争夺家产。刚好老房子要面临拆迁,而偏偏房子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

所以为了将来不引发争议,兄弟三人宁可出钱给父亲租房子住,也不愿意父亲和保姆住进老房子里。谢某民老人虽然在后来和保姆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已经离不开保姆,他表示自己只住房子,不争产权。

但三兄弟认为父亲已经有过一次先例,害怕父亲又背着自己和保姆结婚,因此说什么也不让父亲住进老宅。老二和老三也表示,自己曾经接父亲到家里住过,但父亲行事武断,经常和家里人发生矛盾,不仅和儿媳关系处不好,就连孙子孙女都和他关系很差。

因此三兄弟一致决定,要让父亲住在外面,他们愿意出钱租房。老人则要求住回老屋,他表示自己已经90岁了,不会再想结婚那些事,只希望在最后的日子里,能够在老屋安然离开这个世界。

最后经过协商,大儿子同意带着父亲去老屋看看。回到阔别10年的老屋,谢某民老人满脸泪水,还特意吟诵了一首自己写给妻子的追悼词。为了让老人在最后日子不留遗憾,记者找到居委会,在见证下,将土地证转让给儿子,三个儿子这才愿意将父亲接回老屋居住。

“百善孝为先”,身为子女,孝顺父母是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存在于道德层面,法律也有所规定。《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而所谓的赡养义务,不仅仅是给老人提供住处,提供生活经济来源。还要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很显然,案例中的三个儿子没有完全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他们虽然给父亲租房住,但却没有给到应有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当然谢某民老人本身也有不对的地方,他在妻子死后立刻和保姆领了结婚证。虽然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层面来说,还是不被世人接受和认可。但无论如何,他都是三个儿子的父亲,应该合法地享受被赡养的权益。

《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谢某民老人的儿子儿媳坚决不愿意赡养父亲,那么他可以选择提起上诉,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通过诉讼解决。但相信,每一位父亲都不愿意和子女对峙法庭,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谁又会走到这一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