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同事发展为情人关系,为获取钱财,冒充妻子谎称已拍摄二人不雅视频,要向同事、家人公开,索要13万余元。

时年65岁的哈某某,与被害女子徐某某系同事关系,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哈某某为获取钱财,冒充其老婆的微信,对徐某某谎称其已拍摄哈某某与该徐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并以向徐某某同事、家人公开为由,向徐某某索要钱财,后徐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的方式被哈某某强索钱款共计135440元。作案后,哈某某将赃款全部挥霍。(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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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法律问题,哈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徐某某系基于谎言产生恐惧心理后交付的财物,应当如何定罪呢?

一种意见认为:哈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本案中,哈某某利用自己与徐某某的不正当关系,冒充妻子实施欺骗行为,即谎称已拍摄哈某某与徐某某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并以向徐某某同事、家人公开,徐某某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将135440元钱转给哈某某。综上,哈某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规定,应以诈骗罪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哈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行威胁一一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或第三方取得财产。

本案中,哈某某和徐某某二人系同事关系,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哈某某冒充妻子身份,称已录下二人的做爱视频,以视频相威胁,要求徐某某给其数额巨大的财物,徐某某因害怕做爱视频被家人、同事知道,基于恐惧心理,被迫给付哈某某135440元的人民币。哈某某的这种行为,使徐某某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产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处理。

其实在敲诈勒索中,也是存在欺骗行为的,那么如何区分这两个都是含有欺骗前提的罪名的?关键还是看被害人受骗后的心理状态,只要是基于恐惧、害怕交付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反之才是诈骗罪。统观全案,哈某某的恐惧心理是交付财物的关键行为,因此本案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也是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根据法律规定,哈某某犯罪数额,已达巨大标准,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