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感情纠纷滋扰他人,张贴“骗钱、卖淫、给钱就陪睡”等小字报。在山西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该男子名叫王强,平时爱好玩手机游戏,这天王强在玩游戏时认识了女子孙丽,二人相谈甚欢,很快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孙丽已经结婚了,这段婚外情没有保持多长时间,孙丽和王强就商议分手。

二人因分手问题发生矛盾,王强多次辱骂孙丽并到孙丽打工的足疗店滋扰孙丽正常工作。无奈之下,孙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对王强进行批评教育,王强也保证不再干扰孙丽的正常生活。

孙丽看王强言词恳切,原谅了王强,二人又恢复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时间不长,二人关系再次出现问题,孙丽删除王强的微信,并拉黑王强的手机号码。

王强不肯就此罢休,多次到孙丽租住地进行纠缠。孙丽搬家躲避王强,找不到孙丽的王强就到孙丽的婆家和娘家,多次进行滋扰,并持砖头对孙丽的父亲进行威胁、半夜敲孙丽婆家的大门。

王强还将拍摄的含孙丽隐私照片、身份证照片以及带有“骗钱、卖淫、给钱就陪睡”、“再给你们家留最后一次脸”、“不配做人、禽兽不如”等侮辱言语制作成的小字报张贴于多处墙面、电线杆等处,并拍摄成照片散播至互联网贴吧上。

王强还到孙丽的租住处摆放花圈、门上喷涂“贱货”等方式进行侮辱、恐吓。在孙丽娘家门上喷写“贱货”、“张小三、还钱、张还钱”。对孙丽的轿车喷写“贱货、还钱”。

王强认为自己的分手和李东有关,还在李东的轿车前挡风玻璃随意喷画,并安装定位器在李东轿车的右后轮减震柱上,跟踪李东,朝李东的轿车喷写“偷情、小三、还钱”,并将李东的轿车左侧反光镜砸坏。经鉴定,李东及孙丽的轿车损失价格为1448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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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法律问题,王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王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事件的起因是孙丽和王强提出分手,王强对孙丽不满,王强因感情纠纷滋扰孙丽,孙丽第一次报警后,经公安机关批评制止,王强仍不思悔改,又多次张贴含有侮辱性字语的小字报、在孙丽的娘家等地喷油漆侮辱恐吓孙丽,并砸毁李东的轿车,孙丽为此多次搬家,躲避王强。王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孙丽的正常生活,其行为符合上述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对王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