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新家安装空调,发现空调外机位被邻居霸占,男子请求邻居挪走,邻居拒不配合,男子起诉至法院。

该男子名叫陶某,为某小区2303房的业主,邻居为万某,为该小区同栋2302房的业主,二人房屋相邻,两房屋均为复式两层房屋。这天陶某给新家购置了一台空调,安装时却发现,邻居万某在二层外墙平台上安置了一台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外机,自己的空调外机无处安装。

陶某就找到邻居万某进行协商,请求万某移除安放在2303房空调主机位置上的空调主机或空气能热水器主机,邻居万某不同意,陶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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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法律问题,属于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陶某可以请求万某移除吗?法院又会怎样判决?

释案说法

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相邻方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使用应尽合理义务,不得影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合理使用。

陶某和万某系邻居关系,产生争议的外墙平台,位于陶某购买的房屋外面,万某在此位置安装了一台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外机,致使陶某的空调主机无处安放,而该位置也并非为空气能热水器所预留,主要是为空调等生活必需品的电器所预留。作为同小区的邻居,应公平合理使用外墙平台,现万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陶某的正常生活。

万某的行为影响了相邻关系,系相邻权纠纷。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者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是对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产生纠纷后,应尽量协商解决,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陶某可向法院请求万某移除安放在2303房空调主机位置上的空调主机或空气能热水器主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万某移除案涉争议平台上的空调外机或空气能热水器外机;万某不得在案涉争议平台上设置任何障碍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陶某安装及使用空调主机。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希望邻里在碰到类似问题时,能够合理解决,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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